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平政办〔2017〕9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113 关键词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全市农业转型升级,积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全面落实“循环农业 品牌农业 协同农业”的发展战略,以培育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为重点,以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方式为着力点,以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建立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体系为支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农牧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实施绿色增效示范工程,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种养结构,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和绿色生态小麦、高蛋白饲用籽粒玉米和全株青贮玉米等饲料粮、优质菜果、优质草畜,促进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和禽类生产,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重点推广“百亩千头生态方”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积极发展林业产业,推进木本油料产业、林下种植养殖等农林复合经营。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到2020年,发展100万亩“双高”粮田、100万亩生态粮、100万亩优质饲料粮(牧草)、100万亩优质瓜果菜、100万亩优质大豆、优质“三无”猪300万头、高品质肉牛30万头、散养柴鸡500万只、优质肉兔500万只、优质肉羊100万只、优质肉鸽100万对、优质奶牛10万头、优质肉驴10万头。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农科院

(二)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实施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工程建设,强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拉长产业链条,发挥生态循环农业形成的优势农产品资源优势,抢抓健康食品黄金发展机遇,以差异化发展为原则,以品牌打造为突破口,以科研平台建设为支撑,优先发展健康(功能)食品、特殊膳食人群食品、膳食增补剂、绿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医药中间体产品开发、农副产品综合利用以及与旅游资源(工业旅游和文化旅游)相结合的食品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努力建设一个结构优化、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现代健康食品产业园。全力推进平顶山(叶县)10平方公里健康食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3平方公里起步区,入驻企业60至80家,实现食品工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分别达到100亿元、20亿元,实现税收6亿元,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左右。强力推进健康食品加工“1 3”项目建设,突出实施生猪、大豆、鸡及蛋品3个全产业链百亿级产业集群,重点开发医药中间体、保健功能食品等高科技产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

(三)大力发展农业新兴业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广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一体化经营模式,促进电商与经营主体的有效结合,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企业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等进行物联网改造。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林业局

(四)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美丽乡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标准化创建。抓好旅游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创建、知名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建设、乡土文化挖掘、精品线路打造等工作。培育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农业观光带、民居农庄、民俗观光村和农业公园等休闲农业旅游重点景区。在全市实施100个休闲农业观光园区发展计划,着力打造南水北调干渠生态观光长廊、平桐公路循环农业观光带、鲁山县西部百里温泉休闲农业观光带、鲁山县辛集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园、舞钢市丰瑞生态休闲农业观光园等。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

(五)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健康食品产业园建设,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各类经营主体功能互补的专业化、品牌化产业集聚体,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工程,依托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区域,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创新、提升、优化和拓展,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格局。鼓励和引导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到2020年,着力培育10个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达到省级认定标准的产业化集群7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三、培育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生产、加工和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积极培育省级龙头企业,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引领带动能力。重点支持生态循环农业、粮果菜绿色种植、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流通等研发,着力提升龙头企业科技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示范性生产基地,组织农民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生产。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服务方式,形成龙头企业 合作社 农户的生产模式,逐步探索建立与农民利益共享的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在加强与批发市场有效对接的同时,积极发展直营店、电子商务等,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到2020年,全市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到25家;重点抓好平顶山金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大豆精深加工、平顶山现代农牧养殖专业合作总社300万头生猪屠宰及精深加工、河南昱祥农牧科技公司100万只肉羊屠宰加工、河南德天福生态农业公司500万只蛋鸡蛋品精深加工、500万只柴鸡养殖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

(二)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大力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鼓励其开展农产品直销。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分级建立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快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引导土地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广平顶山现代农牧养殖专业合作总社等五大养殖合作总社为会员提供融资贷款担保、市场销售、原料采购、技术服务、畜禽保险等服务的产业创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

(三)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稳定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机构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四)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逐步健全以县级配送中心、乡镇物流中转站、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四、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

(一)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打造联合品牌,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利益共享。建好优质农产品供沪外延(平顶山市)保障基地,巩固扩大与上海市在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合作关系,增加农产品进沪品种,扩大农产品供沪数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获得更多的集体资产收益。开展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形式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业项目建设。各级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态循环农业、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积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确保农民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公示活动。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五、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体系

(一)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惠农政策、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金融保险等服务,实现农业公共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互联、互通、共享。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加强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认定,创建“鹰城名优”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促进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市、县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的规范流程。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培育新型涉农金融组织,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规范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积极发展农业投资基金。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增信融资。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农业厂房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探索水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贷款。加强“政府 银行 合作社”“京东金融 中华保险 合作社 互联网”“政、银、担、保、投”等融资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三农”保险,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积极推广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保险试点,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互助社准入资格审查和持续性经营的监管。

责任单位: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精准教育培训、规范认定管理和落实扶持政策“三位一体”培育制度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推进乡村旅游创客行动。探索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完善校、院、企等涉农科技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深入推进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扎实开展扶贫科技特派员和农技人员包村行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

(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末级渠系建设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以建设仓储、烘干、加工等设施为重点,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村容整洁、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资源、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五)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对贫困地区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扶持资金。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市农业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二)开展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三)加强财税支持。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 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市级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在上级政策范围内,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

(四)加强检查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分析和评估,每年将发展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7—ZFBGS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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