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7〕3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97 | 关键词 | 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28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x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