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7〕10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126 关键词 大气 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7年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3日



平顶山市2017年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三五”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指导意见和我市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蓝天工程”,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刚性约束,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总体目标。2017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01万吨和6.36万吨以内,与2016年相比分别削减5.5%、2.7%。2017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5.98万吨,减排量1.6万吨。

二、主要任务

2017年度,我市将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经测算,预计2017年我市可实现新增消减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3721.81万吨、氮氧化物 9420.67万吨。

(一)大力推进工程减排。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完成11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4台65蒸吨以下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治理、3家钢铁企业提标改造、9家水泥熟料生产线粉磨站提标改造、5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98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治理任务。

(二)稳步开展结构减排。 全面压缩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与产品,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拆改5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燃煤茶浴锅炉281个、燃煤大灶646个、经营性小煤炉1530个;关停25家煤矸石砖厂。

(三)持续强化管理减排。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进一步提高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完善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施和生产运行台帐档案,并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采取日常监管、突击检查、专项行动等监管手段,确保减排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减排部门联动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与考核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禁止新建淘汰类、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益的工业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完成落后和产能过剩企业淘汰和关闭任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力度,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二)细化减排计划,定期跟踪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对列入减排实施计划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检查,及时调度项目进度,确保所有项目按时完成;并根据本辖区2017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总量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年度总量目标任务。2017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实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三)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各级环境监管部门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专项督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杜绝企业偷排漏排。

(四)实行问责制。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监管不到位,导致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并实施区域限批;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深入减排宣传教育。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多渠道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污染减排舆论氛围。


附件:

1.2017年各县(市、区)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docx

2.平顶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清单.docx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7—ZFBGS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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