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号 平政办〔2017〕10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129 关键词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责任可追究,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及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营造放心消费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追溯信息互通共享;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主动性、自觉性明显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和水果、食用菌等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中央和我省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县(市、区),要按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追溯体系建设经验。

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为重点,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制剂类品种可追溯,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做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方式和信息追溯方法,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

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现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全程追溯管理。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供销社、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

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

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保证配件供应渠道公开、透明,实现汽车维修配件可追溯、可追踪,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时可追偿、可追责。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

完善工作运行体系,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追溯产品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制定追溯数据管理办法,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等行为。

市商务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完善标准规范

以实现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科学规划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规范,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间相互协调。

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现互联互通

建立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向社会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市商务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注重追溯体系建设成果应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加强督促引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质量追溯,健全管理制度,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实现追溯常态化。鼓励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和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参与追溯体系建设。

(三)加大政策扶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融资对接协调机制,为追溯体系建设企业提供更好资金支持。完善追溯服务产业促进政策,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壮大。加大可追溯产品市场推广力度,为可追溯产品占领市场提供政策支持。

(四)营造社会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活动,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及时向社会发布加入追溯体系的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选择质量可追溯的产品,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追溯、支持追溯、参与追溯的良好氛围。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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