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1月2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平顶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各级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要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履职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评价内容;要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职称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办法》强调,要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依法落实监管职责,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制度的配套完善,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办法》还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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