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文号 索引号 005452102/2018-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管理制度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根据《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决定对2016年度及以前由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考评。    一、考评方式    专家组按照会议考评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    1.专家组召开考评会议,通过审阅考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    2.根据需要,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并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情况汇报;    3.专家组进行讨论和研究,决定考评意见,填写《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    二、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平顶山市科技情报所具体实施。    (一)专家组。根据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类别情况成立考评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名技术专家组成。    (二)情报所工作人员。组织专家考评,主要职责还包括:    1.了解中心及依托单位基本情况、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和综合运行情况;    2.为专家组提供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3.汇总专家组考评意见。    三、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警告、撤销五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大于等于80分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0-59分警告,50分以下为撤销。    四、考评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将考评材料报送情报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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