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四次会议 第100420001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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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峰、陈瑞五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直销’‘传销’组织严密监控、雷霆打击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一致认为您们的建议立足实际,统筹考虑,对我们工商部门如何行之有效的进行监管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规范直销

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商务部核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目前,平顶山市本地没有直销企业。只有“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平顶山设有一个分公司。7家直销企业被商务部核准可以在平顶山从事直销经营,还有14家直销企业在平顶山以“加盟经销商”的形式在平顶山从事传统经营。这21家直销企业一直都在平顶山市工商局的监督与管理之下进行正常经营活动。

二、加强对打击传销的组织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设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由27个市直局、委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近年来市打传办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协调27个打击传销成员单位,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与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把打击传销工作明确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体系,落实了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打击传销四级联动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市、县、乡(办事处)、村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长效督导机制,确定主要成员单位分包县(市)、区进行了全面考评督导,增强了权威性,提高了执行力。

三、 目前传销的主要特点

一是传销违法活动与互联网结合得更加紧密。传销组织从人员招募、产品销售、酬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二是顽固性强、传销骨干职业化。一些多年从事传销的骨干分子,虽屡遭打击仍不思悔改。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传销组织往往打着“ 网络营销”、“连锁经营”、“创新模式”等幌子从事传销活动。四是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新加入人员上的第一课就是如何应对工商、公安机关的检查。

四、 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传销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的主力军作用,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原则,加强日常监管,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

一是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面向全市人民以知识竞赛的方式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组织工商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300余条,进社区、进大中院校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宣传打击传销的内容,切实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进行宣传;利用公共交通平台如公交车、公交车站牌大力宣传打击传销的重要意义,揭露传销的危害性;以电信、移动、联通信息为平台,向市民发送打击传销的宣传口号和警示信息短信5000余条。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拉网式巡查。对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宾馆、饭店等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加强巡查,全面了解掌握动态情况。加强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做到打、防、控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共组织集中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1845人次,车辆253台次,排查旅馆、酒店等重点经营场所500余家,办事处、村镇300余处,走访商户800余户、走访群众3000余人次,遣散参与传销人员8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定打传办主要成员单位分包县(市)、区的打传工作,加强案件督导督查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先后办理了“湖南华莱健黑茶非法传销案”、“ 安徽六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传销案”等一系列传销案件,驱散人员400余人,三个组织传销骨干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有力遏制了非法直销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势头。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与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充分发挥12315、3222210等申诉举报网络系统的作用,积极构建案件办理协作机制,通报传销工作进度,完善线索移交和调查取证配合机制,加大监管合力。

2016年,对平顶山市所属10个县(市)、区的“无传销县(市)、区”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并于2016年11月申报平顶山市为“无传销城市”。下一步,市工商局立足工作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协调相关部门,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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