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8〕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08 | 关键词 | 健康养老产业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平顶山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平顶山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8日
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08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发〔2017〕13号)部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全市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结合平顶山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做好健康养老产业作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健康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健康养老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融合发展、政策支持、主体培育、人才支撑,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化发展,着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着力推动养老机构多元化发展,着力推动健康养老基地品质化发展,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将健康养老产业打造成为推动平顶山市加快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新优势和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多方参与、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显著的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服务优质、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健康养老产业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医养融合发展。2020年,各县(市、区)都要建成1家以上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基本建立符合平顶山市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居家社区养老。20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
机构养老建设。2020年,全市实现助养型养老机构乡镇全覆盖,各县(市、区)都要建成1家以上满足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社会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床位数占比达到50%以上。
市场主体培育。2020年,按照《平顶山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一核两翼三组团”健康养老产业总体发展布局。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1.重点任务。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大型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等之间实现有效互通转接,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优先将其纳入全市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积极稳妥将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具备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成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慢性病、老年病、大病恢复期、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老年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设老年医疗养护床位,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相关工作。推动大型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医养联合体。
2.时间节点。2018年,每个试点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10%。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35%左右,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5%以上。各县(市、区)都要有1个以上老年护理院,全市建成2个以上大型医养联合体。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配合。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重点任务。推动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拓展日间照料中心功能,推动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变,提供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中,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打造一批示范型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专业化医疗服务资源,面向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中医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智慧养老社区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整合社区周边各类服务资源,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
2.时间节点。2018年,启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0年,城市社区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初步形成“15分钟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发改委配合。
(三)推动养老机构创新发展
1.重点任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主要发展低端为经济困难老人服务的保障型床位和中端为工薪阶层服务的普通型床位,适度建设满足高端养老需求的舒适型床位。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积极稳妥地把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养老机构与管理经验丰富、品牌影响力广泛的企业开展运营管理合作,加强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2.时间节点。2018年,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力度。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
(四)培育健康养老运营市场
1.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健康养老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益。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多种方式投资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推动传统养老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中高端健康养老产品供给,形成一批本土优势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发展壮大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拉长产业链,促进规模化发展。
2.时间节点。2018年,签约知名健康养老企业,培育发展多业融合龙头企业。2020年,全市培育、引进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2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
(五)搭建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
1.重点任务。依托河南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全市民政、人口、医疗、公安、社保、养老等行业信息资源数据,构建互联互通的市级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健康养老产业数据库,向符合条件的养老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有序开放数据资源,鼓励深度挖掘与应用健康养老数据,发展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系统,提供便捷、精准、高效的健康养老服务。完善人口健康云平台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对接。
2.时间节点。2018年,推动市级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覆盖全市的市级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六)培养健康养老服务人才
1.重点任务。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涉老专业和相关专业课程。依托现有职业院校和企业资源,在平顶山市建设一批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基地,加大职业培训、岗前培训力度。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人员相同的职业评定和晋升政策。
2.时间节点。2018年,启动建设1个涉老护理培训实训基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平顶山市健康养老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动在医养结合、居家养老、项目审批、财政支持、土地供给、投融资、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推动形成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合力。
(三)加强项目储备
各县(市、区)要围绕健康养老产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积极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划》,谋划和推进一批引领作用明显、带动效应显著的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立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滚动发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
开展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和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并将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全市。
平顶山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加快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08号)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
(一)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落实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相关制度,将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与维护、信息呼叫、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文体活动、老年人健康能力评估、养老服务培训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需求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
(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估体系
按照全省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评估流程,构建老年人实际需求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积极吸引社会资本
(一)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项目
鼓励引导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二)吸引境外资本投资健康养老项目
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针对性优惠政策,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平顶山市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市场,引进境外投资者在我市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企业总部。凡境外投资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与平顶山市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外资开发、生产老年用品产品,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依法按程序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公开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利益输送和流失。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医养结合支持政策
(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就近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延伸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计划。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老年参保患者康复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
(二)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闲置医疗床位较多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兴办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院申请举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优先受理。符合条件的内设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
(三)推广长期护理保险
推广商业保险机构的养老年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养老保险产品,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支持发起设立本土商业养老保险机构。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改委。
四、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支持政策
(一)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1.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2.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研究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确保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建并及时移交,切实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有效使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与规划的首批居民住宅同步建成;确实无法建成的,要在居民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建成。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适老化设施建设
鼓励采取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坡道、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设施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孤寡、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养老机构扶持力度
(一)优化养老机构审批许可手续
1.优化新建养老机构(项目)审批流程。将健康养老产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4个阶段。市发展改革、市国土资源、市城乡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牵头各个阶段的工作,打破部门界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前置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为已建养老机构申办设立许可提供便利和支持。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等改造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市民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5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保障养老机构用地
1.各县(市、区)将健康养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应适当向健康养老项目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2.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3.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文件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同一宗养老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各县(市、区)应综合考虑养老机构土地用途确定用地优惠政策。
4.养老机构用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合理控制容积率、绿化率、房间面积、配套设施等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等。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
各县(市、区)要将养老服务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统筹一般预算资金和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法设立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财政补贴政策。养老机构和其他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四)完善价格政策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其财务收支状况等进行必要的监管,加强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监管。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按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标、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六、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等。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模式,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放宽信贷条件、给予利率优惠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推进商业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借助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力量,增设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涉老专业和相关专业课程。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掌握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专业人才,逐步完善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在内的养老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养老护理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三)保障养老医护人员职业待遇
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统一指导,在人才培养、培训进修、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人员同等对待。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健康养老产业合理布局、科学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08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鹰城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平发〔2017〕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7—2020年。
一、规划背景
加快健康养老产业布局建设是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的战略举措。当前,平顶山市正处于加快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立足现有基础,强化发展优势、补齐发展短板,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健康养老产业融合化、集聚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为平顶山市实现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持久支撑。
(一)发展基础
1.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6年底,平顶山市常住人口约404.9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68.44万人,老龄化率16.9%;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305个,床位10748张。全市现有民办养老机构32个、公办养老机构1个,床位3440张;农村敬老院86个,床位5520张;市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6个,床位725张;农村幸福院140个,床位1063张。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卫东区鼎龙银龄老年公寓、万年青老年公寓和郏县福寿乐老年公寓等4家养老机构中设有医疗机构。
2.资源优势明显。平顶山市自然禀赋优良,伏牛山系自然生态景观类型多样,动植物资源丰富,气候兼有南北之长,人居环境良好,为全市发展疗养康复、休闲养生等产业提供了重要支撑。
3.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平政〔2012〕78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2015〕56号)等一系列文件,研究制定了投融资、用地、税费减免、人才培训、医养融合及财政补贴等方面支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健康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同时,平顶山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产业融合度低,集群效应弱,服务模式、业态功能较为单一,尚未形成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以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为主,高端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受市场发展环境、投资回报率低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积极性不高;体制机制亟需完善,尚未形成产业发展政策合力。
(二)发展趋势
总体来看,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市场空间更加广阔。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规模庞大且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需求,使健康养老产业正在成为全球最有希望和前途的朝阳行业。全市乃至全省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速快,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产业融合更加深入。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高端化养老需求逐渐增多,带动行业龙头企业拓展发展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养老产业逐渐呈现与医疗、地产、旅游、文化等业态融合发展趋势,跨界融合发展正在加速推进。
服务模式更加智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快速发展,推动互联网与传统养老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各类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满足家庭和个人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健康养老智慧化将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投资主体更加多元。随着健康养老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资健康养老产业积极性明显提高,地产、保险、医疗等行业市场主体加速谋划布局健康养老产业。
(三)重大意义
加快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是市委、市政府从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动健康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满足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释放内在消费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健康养老产业规划布局,有利于引导各县(市、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吸引优势企业和资源要素集中布局,实现规模发展、有序发展、高端发展;有利于优化产品供给结构,培育新的产品、业态和模式,实现健康养老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发挥示范基地和重大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健康养老目的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健康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并举,突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基地养老,着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布局,着力优化产业基地空间布局,着力推进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以普惠型为主、品质型为补充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充分结合生态、交通、医疗等因素,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促进均衡配置、协调发展,引导相关产业向健康养老产业基地集中布局,推进有序开发、规模发展。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基地养老,创新养老服务和运营模式,着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进机构养老品牌化、基地养老融合化发展。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依托各县(市、区)资源禀赋优势,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旅游、房地产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培育彰显不同区域特色的新兴健康养老业态,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现“保障基本、引导高端、体现特色、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1.居家社区养老。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全市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站点300个以上。
2.机构养老。2020年,实现助养型养老机构乡镇全覆盖,全市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8个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30%以上。
3.基地养老。2020年,建设形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显著的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市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项目达到3个以上,培育、引进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
三、社区养老设施布局
围绕满足老年人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加强社区资源整合,统筹推进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一)设施布局
综合考虑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布局。
1.城市地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以“15分钟服务圈”进行服务范围测算,依据居住人口密度、社区居民百户老年人等指标进行规划布局。
2.农村地区。统筹规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原则上在村委会所在地建设。
(二)设施类型
因地制宜建设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1.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总户数超过3000户的社区(行政村)应至少设立1个床位10张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等,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延伸性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500米、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1000米,应在所辖住宅小区或自然村配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重点提供日间照料、家政、助餐、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
(三)建设要求
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民住宅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补充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要予以收回,优先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每个行政村可充分利用农家大院、校舍等闲置资源至少设置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四、机构养老设施布局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统筹推进增量设施建设和存量设施改造,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机构养老设施服务网络。
(一)设施布局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就医、出行、环境、心理等方面因素,靠近老年人生活居住圈、卫生医疗圈、公共交通圈、文体休闲圈布局建设。
1.市区。通过规划新增与现状挖潜相结合,适度新增养老设施床位,巩固增加和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和水平,按每百名老年人机构养老床位3.5床配置。
2.县(市)、石龙区。以规划新增为主,充实完善本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在充分满足本地养老需求的前提下,承担市区转移的服务需求,按每百名老年人机构养老床位3张的标准配置。
3.乡镇。以现状挖潜为主,适度新增机构养老设施,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个机构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实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设施类型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护理程度不同分为助养型和护理型两类。
1.助养型(养老院、老年公寓)。以服务自理老年人为主,具备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等功能,有条件的可以拓展人才培养、行业培训等功能。
2.护理型(老年护理院)。以服务半失能、失能老年人为主,具备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有条件的可以拓展安宁疗护等功能。
(三)建设要求
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办养老机构以保障型床位为主,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以面向大众的普通型床位为主、适度发展舒适型床位。优先发展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及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服务的护理型床位,兼顾为健康老人服务的生活型床位。新建养老机构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方式,与优质医疗资源结合建设;提高现有养老机构设施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土地利用率较低或老旧不达标设施进行挖潜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用地或闲置的医院资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市政设施、工业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设施。
五、健康养老产业空间布局
根据各县(市、区)发展基础和区域资源禀赋,与生态建设规划相衔接,规划布局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强的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吸引优质资源要素集聚,促进养老与医疗、保险、地产、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新载体。
(一)空间布局
以市区为核心,以舞钢市、鲁山县为两翼,以重要生态节点、特色优势资源、交通区位条件等为支撑,加快构建“一核两翼三组团”健康养老产业空间布局。“一核”即市区健康养老圈。依托较为完善的城市功能和丰富的健康医疗资源,在保障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的前提下,丰富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促进多种业态相融合,加快相关支撑产业集聚发展。“两翼”即 舞钢市、鲁山县健康养老产业集群。依托伏牛山的自然生态优势,积极发展季节性康养、休闲度假养老、特色养生等服务,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特色健康养老目的地,重点发展高山森林度假、生态旅游、中医药养生、温泉疗养等健康养老产业集群,打造成为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康养度假区。“三组团”即宝丰县、郏县、叶县健康养老组团。主要依托汝瓷文化、观音文化、三苏文化、叶公文化、姓氏文化等历史文化底蕴,深入开发宗亲文化、姓氏文化、孝道文化与养生养老的融合发展,以文化提升养老的内涵质量,推进文化资源向养老产品转化。
(二)主要养老机构类型
1.医养融合型。以医疗或养老机构为主导建设的集医疗、康复、养老、护理、娱乐等服务于一体的健康养护中心,重点在城市周边生态优美、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布局建设。依托大中型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创新医疗、护理与养老融合发展模式,强化中医养生保健、老年病及慢性病、康复护理、调理养生、急诊急救等服务功能,搭建“互联网+物联网+养老”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配套建设适老型养老服务设施,打造以个性化、智能化、医院式护理为基础的高端医养结合中心。争创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打造国内外医养结合知名品牌。重点支持舞钢市龙凤湖养生养老文化村项目、舞钢市颐和温泉怡养园项目、宝丰县养老园区、郏县健康休闲养老服务中心、高新区弘医堂中医院医养结合项目。
2.康养旅游型。依托鲁山县生态资源优势和宝丰县、郏县、叶县文化资源优势在旅游度假区、风景区、历史文化古迹等生态文化资源富集区域,重点发展休闲旅游、养生度假及异地旅居等养老产业,拓展康复理疗、文化体验、休闲养生等服务功能,开发景区森林浴、温泉浴、天然氧吧、竹林疗养等适合老年人的健康养老产品,打造特色鲜明、具有国际水准的候鸟式旅游度假养老养生目的地。重点支持郏县张良故里颐养城、鲁山县五福居生态养老、叶县盐都养老院等项目。
3.多业融合型。支持各县(市、区)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在旅游景区、旅游名村名镇等周边生态、产业基础好的区域,合理划分养老、生态、生产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融合产业、文化、旅游、养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养老基地、养老机构或特色养老小镇,推动休闲疗养、康复保健、健康食品、养老康复用品等特色产业集中布局。吸引国内外知名房地产企业、保险金融机构等投资建设花园式、疗养康复式养老社区,带动护理、餐饮、医药、老年用品、金融、旅游、教育等多产业共同发展,建设环境优美、服务健全、配套完善、多业融合。重点支持建业生态新城、舞彩迦蓝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等项目。
六、强化支撑保障
(一)推进医养结合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构建养老、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公立医院设置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专业科室,提高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比例,增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结合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促进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医疗卫生资源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或临终关怀医院等。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创新发展模式
依托“互联网+”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引进CCRC(持续照料退休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集休闲疗养、康复保健、特色医疗、旅游度假等于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企业自建自营等运营模式创新,吸引各类机构和组织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建立基本养老及保障性服务由政府保底购买、高端个性化需求由市场调配的运作机制,推动政府、用户、健康养老机构、服务商等实现共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发展模式。
(三)培育壮大企业
支持企业跨领域、跨行业发展,由传统的医药、医疗领域向养生、养老、康体等领域延伸发展,重点在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养生、智慧养老、康体旅游、温泉疗养、保健食品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机构),加快形成覆盖健康养老产业链条的大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颖、专业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中小微企业群体。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市级健康养老产业重点示范项目库,采用年度调整、滚动管理模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强化重大项目对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和新业态培育的支撑作用,重点围绕医养融合、康养旅游、多业融合、居家社区等领域,筛选一批业态新、影响力强、引领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尽快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及时总结推广示范项目创新发展经验和做法。
(五)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河南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人口、医疗、社保、养老等涉老信息资源,构建市级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数据库及其分析决策功能,推行网上办事和服务。积极推动各类健康养老机构和服务商之间的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深度挖掘与应用健康养老数据。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梳理影响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瓶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动医养结合、居家养老、项目审批、财政支持、土地供给、投融资、人才培养等政策落实,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健康养老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七、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依托健康养老局际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协同解决养老设施、基地布局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围绕发展定位和发展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
(二)强化市场运作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企业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引入先进理念和创新经营模式,引导企业成为规划实施的骨干力量,推动市场主体行为与规划发展理念协同一致。
(三)开展规划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建立规划评估制度,引入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健康养老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开展数据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