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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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我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根据省科技厅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本次统计对象为2017年度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二、统计内容全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详见相关统计报表)。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一)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市统计局业务指导,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具体实施。(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内的科技服务业统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并在2月13日前将“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附件1)报送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四)为做好本次统计工作,现将《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平顶山市科技网(http://www.pdsti.cn/)下载。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统计工作完成后,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邮箱。联系人及电话:王以志  0375-2917886 13939967807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912号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电子信箱:pdskfzx@163.com 附件: 1.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       2.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2月6日    附件1 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人回执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负责人 职  务 电  话 联络人 职  务 手  机 办公室电话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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