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7〕12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10 | 关键词 | 农村垃圾治理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精神,全面治理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改善农村环境、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主导、市场运作、分类治理、保障资金、三级监管”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主要目标。2018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PPP项目入库工作,彻底完成所有村庄非正规垃圾存放点的清理工作。2018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2018年6月底前,舞钢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省级达标验收,其他有条件的县(区)可提前申请省级达标验收;2018年底前,其他县(区)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省级达标验收。
2019年,通过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在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据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合理运输半径,突破行政区域界限,通过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垃圾焚烧厂。其他县(市、区)要在确保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的前提下,推迟至2019年前后规划建设区域性垃圾焚烧厂。达不到共建共享条件的偏远地(山)区的镇村,要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
(二)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按照2017年6月底前全市村庄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目标要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财政兜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建立覆盖所有村庄稳定的保洁队伍,人数要满足不低于行政村总人数2‰的要求。同时村庄要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要求,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要设有卫生监督管理员,明确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要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房前屋后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三)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在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减量过程中,引导和鼓励农户首先进行简单分类,村庄集中后进行再次分类,将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处理;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要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对可回收垃圾,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回收网点,各县(市、区)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可利用物回收;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符合平顶山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其中,市区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场所,要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各县(市)、石龙区在谋划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项目时,也要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明确辖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绿地和公共场所作为垃圾分类试点率先实施,形成示范效应。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递次建立长效机制。近期,要以发挥“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农村垃圾集运体系作用为重点,按规定配备垃圾箱(筒)、垃圾转运车等必要的设备,保障保洁队伍人员和经费,让入户保洁常态化;发挥已形成的农村垃圾集运系统的作用,核定下拨运营经费,交由各县(市、区)环卫部门统一管理,形成定时定点清运制度,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牵头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集运系统正常运转。
同时推广濮阳市南乐县经验,充分利用PPP模式筹集资金,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引进专业环卫公司,将原来由县、乡、村三级承担的垃圾治理任务集中交由第三方运营公司负责。各县(市)、石龙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谋划覆盖全域的农村垃圾和污水项目,重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PPP项目入库和社会资本方采购,支持和鼓励县(市、区)跨区域合作,通过打捆做大项目,吸引有实力的社会企业;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导,统筹市区城乡需求,在充分利用市区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考虑实际需求,科学设计覆盖市区所有乡镇和村庄的农村垃圾及污水处理体系,谋划落地PPP项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在PPP模式的运作过程中,要依据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同步实施,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经济高效、生态环保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处理好现阶段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体系和PPP项目运营后,新垃圾污水处理模式间的平稳过度和无缝衔接,避免造成原有设备设施闲置浪费和人力资源的流失。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机械化,鼓励垃圾集中机械化清运代替人工清运,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的垃圾机械化清运覆盖率达到100%。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引导支持鼓励畜禽养殖专业户自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六)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七)清理陈年垃圾。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
对垃圾堆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堆放点,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江河沿线等区域,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平顶山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制定工作。乡镇政府要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环卫保洁制度工作,具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委会要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领域内农村垃圾治理的相关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委农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研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市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市环保局负责督导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市畜牧局负责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开展。市供销社负责在市城乡规划局的指导下,合理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市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8年上半年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中期评估,2019年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终期全面考核评估,同时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创建省级、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的考核内容。市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统一的农村垃圾治理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保障资金投入。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相关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洁员工资、保洁用具购买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创新融资模式和渠道,以推广PPP模式为重点,大力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鼓励利用第三方专业力量帮助指导项目谋划。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实现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引等形式,营造治理垃圾良好氛围。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妇女在农村家庭卫生保洁的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等开展义务宣传、监督。
(五)实施达标验收。按省、市目标要求达到农村垃圾治理标准的县(市、区),经市政府初步审核后,可申请省级治理达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省政府统一颁发农村垃圾治理验收达标县(市、区)证书。2018年底前,力保各县(市、区)均取得农村垃圾治理验收达标证书,顺利取得全市农村垃圾治理达标证书。
(六)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并对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扬或资金奖励,对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跟踪分析和统筹协调,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月报制度,每月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平顶山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