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精简公文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8〕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1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精简公文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整治文风,切实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打造精简规范、运转高效的政府机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发文数量

各级、各部门要把精简公文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切实解决“文山”问题。制定精简公文目标计划,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精简公文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文件,严禁各种违规批文和发文。积极推进电子公文传输,减少纸质公文数量,降低行政成本,缩短运转时间,提高机关效能。

二、控制发文规格

发文要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禁随意提高发文规格。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以部门名义发文;各部门能联合发文解决的,由部门联合发文;能以明电形式发文的,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能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政府名义发文。照抄照搬上级公文的,一律翻印。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发。未经本级政府同意,各部门不得对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文件或在文件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各部门不得以检查考核为由要求下级政府发文,严禁擅自要求公文升格。

三、限制公文篇幅

要提倡清新简练的文风,大力压缩公文篇幅,力求文字精练、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直述不曲。安排部署全局性或重点工作的公文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公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报送上级政府的请示类公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类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四、提高公文质量

各级、各部门文秘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公文审核要做到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从政策法规、体例格式、文稿内容、编辑排版、字体字号乃至标点符号等各个要素逐项斟酌,力求行文准确规范,全面提高公文质量和水平,维护政府机关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加强公文审核

各级、各部门文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精简公文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重任,按照发文运转流程认真审核把关,准确把握发文规格,力求在公文审核环节控制发文数量,做到合理发文,把精简公文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六、强化督促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精简公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公文数量只增不减的单位,在每月的公文办理情况中予以通报。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精简公文情况纳入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体系,年底进行汇总,计入考核分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公文数量进一步下降、公文质量进一步提高,使政府机关公文在全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新征程中切实发挥以文辅政、以文促政作用。

                      2018年2月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