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科[2018]20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18〕19号),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对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平顶山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同时具备一定研发实力和工作基础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
申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点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支撑产业的骨干企业、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各县区产业集聚区内重点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中长期的技术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能有效地开展研发工作。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四)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专业用于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5台(套),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万元。对农业等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要求较低的,可以适当放宽。
(五)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科研经费的落实。
(六)拥有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三、申报要求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利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现有研发设备及场地证明材料、研发团队组成人员职称证书、研发经费投入等)。
(二)各类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各业务科室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拟参加评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发展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977131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