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8〕1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19 关键词 节水型城市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9日


平顶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深入推进平顶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战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大力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进一步增强全市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推动城市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依据

2018年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力争2018年上半年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2018年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型城市,2020年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6〕251号)中“多年平均降雨量小于200毫米、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600立方米应视为缺水城市”的有关规定,2013年末,平顶山市人均水资源量为341立方米(含汝州市),属于缺水城市。根据国发〔2015〕17号文件确定的“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的目标要求,平顶山市急需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打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生活空间,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人民群众成为节水型城市的参与者、美丽平顶山的建设者和创建成果的受益者。

(二)规划引领。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制定城市节水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以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为基础,引领城市节水工作各方面的协调统一。

(三)科学统筹。引入蓄排结合防治体系概念,采用城市雨水调蓄技术,大力实施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将城市中的自然植被、江河湖塘、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城市河道水系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中水回用工程带动城市科学用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四)因地制宜。根据平顶山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特色,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态基础和山水资源,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创新思路,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平顶山市城市节水工作水平。

三、创建范围及资料数据上报年限

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范围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

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所需资料上报年限为申报年前2年的资料和数据(即2018年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需要用2016年和2017年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四、实施步骤

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自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市内5区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文件精神,明确创建目标;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工作。

(二)第二阶段: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各有关部门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根据全市创建责任分工,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计划,把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认真做好创建资料和考核现场的准备工作,力争2018年12月前通过省级验收,创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

(三)第三阶段: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开展查漏补缺、资料整理等创建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力争2020年12月底前达到验收标准,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检查验收。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顶层设计,增强节约用水对城市生态的支撑功能

1.落实城市节水专项规划。要摸清平顶山市供水和用水现状,科学评估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将来的发展趋势,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以及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协调,结合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编制平顶山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明确节水的约束性指标,并与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绿地、水系等规划相衔接。

2.完善城市节水制度建设。市水利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制定出台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抓手,加强和完善平顶山市节水数据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

3.加强节水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海绵城市、雨污分流、中水回用、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产品推广等节水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节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及时到位。

(二)大力发展中水回用,确保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有效提升

1.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着力推广可渗透路面和下凹式绿地,通过雨水收集利用、增加可渗透面积等方式控制地表径流。对现有硬化路面逐步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雨水滞渗能力。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加快推广污水处理利用。将污水处理利用作为削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提高污水处理尾水利用率,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3.积极推进建筑中水普及。广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污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环用于冲厕等,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和城市用水效率。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4.提高节水科研应用水平。加大科研专项经费投入,大力开展节水科研与成果推广工作,增强城市节水行业的科技实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积极引进、大力推广国内外在节水城市建设方面成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全面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的科技含量和发展水平。

(三)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水环境承载能力

1.加大力度控制供水管网漏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第三条中“加大力度控制供水管网漏损,要指导各城市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的规定,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督促供水企业通过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的方式加强漏损控制管理,督促用水大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严控“跑冒滴漏”。

2.继续完善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超前筹划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工作。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建筑、公共区域(公园厕所等)、工业企业等非居民住宅建筑的用水器具,应当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实际情况制定换装计划并实施。鼓励老旧居民小区自主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施设备。民用建筑集中热水系统应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要求采取水循环措施,减少浪费,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完成改造。

(四)加大计划用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

1.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结合产业结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抓好非居民用水的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大户的用水监控,科学确定计划用水额度,自备水取水量(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与供水企业建立用水量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实时监控。逐步建立城市供水管网数字化管控平台,支撑计划用水工作。

2.大力开展节水创建工作。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6〕251号)中相关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使节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要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器具,加快更新和改造国家规定淘汰的耗水器具。

六、保障措施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发〔2015〕17号、建城函〔2016〕251号文件的具体化、量化体现,也是申报国家人居环境奖的前提条件,因此,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提升城市用水效率,有序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并研究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具体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对本单位指标达标任务的分工,并依据分工制定出各项指标达标的详细工作方案,报市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聘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外地专家对平顶山市创建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科室(单位)负责人为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例会,抓好创建指标解读和工作情况落实。建立创建工作信息上报制度,每月上报创建工作进度,编制《节水型城市创建月报》。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市政府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抓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建立最严格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得到全方位推进落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要组织开展用水器具产品市场专项检查活动,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对所有新建项目的用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节水“三同时”。用水单位和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企业)活动,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提高用水效率。社区和小区要开展节水产品试用会,引导群众使用节水产品。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贴合实际的节水专项活动,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四)确保资金投入。建立专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每年的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节水创建工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创建工作经费,在制定节水规划、节水监管体制建设、专项执法整顿、节水型器具推广、制作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影像资料和其他资料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对创建工作正常经费给予保障,确保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筹资金计划,加大对节水项目建设工作的投入,切实为提高我市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宣传动员。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居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节水知识、节水文化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培育和增强全社会“节水光荣”意识,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提高社会预期效益。要借助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节水宣传。平顶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介刊登、播发节水公益性广告、节水小知识、小故事、漫画、节水口号等,多视角、多途径扩大宣传,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形成人人节水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平顶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docx

2.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指标责任分工表.docx

3.国家节水型城市名词解释及指标计算公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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