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8〕1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23 | 关键词 | 招商引资 考评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已经2018年2月23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4月10日
平顶山市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
为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市直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主动参与全市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加大为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力度,提升平顶山市对外开放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重视招商引资工作(15分)
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组建招商引资专业队伍。
1.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计5分。
2.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计5分。
3.组建招商引资专业队伍,明确专职招商引资人员,计5分。
(二)开展专题招商活动(20分)
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自主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专题招商活动,每次计10分。最高计20分。
(三)引荐招商引资项目(20分)
市直单位为县(市、区)引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农业类、现代服务业类项目,每个项目计5分。最高计20分。金融保险服务业以注册登记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视为引进项目。
(四)市直单位直接参与洽谈对接引进项目(30分)
市直单位直接参与洽谈对接并成功引进1亿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农业类、现代服务业类项目,每个计10分;3亿元以上工业类项目或1亿元以上农业类、现代服务业类项目,每个计15分;1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计20分。引进国家、省、投资类项目视为招商引资项目。最高计30分。
(五)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建设(15分)
市直单位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建设,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办理重大事项,每做1件计2分;按时办结招商项目审批手续,每个项目计1分。未按时办结招商项目审批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个计-1分;最高得分( /-)15分。
三、考评程序及要求
(一)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成果及信息,由各单位汇总整理后每月25日前报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单位成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认定后,实行月通报、季考评、年终总评。年终总评结果报市政府研究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奖励。
(三)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内容分项记分,所有各项得分相加,计算出综合得分。对考评对象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
(四)市直单位开展专题招商活动情况,由本单位将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总结由市级分管领导或参与活动的市级领导签署认定意见。
(五)市直单位引荐项目和引进落地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出具认定情况说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办理重大事项情况,由市直单位服务的企业出具认定情况说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办结项目审批手续的,由审批单位出具证明、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签署认定意见,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办结项目审批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市直单位服务的企业出具情况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签署认定意见,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请具备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单位,将本单位有关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法定审批时间及要求,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当年不能认定的招商项目,顺延至下一年评审。
四、奖励措施
(一)对考评总成绩排名第一,且综合得分超过80分的市直单位奖励60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其他有功人员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二)对考评总成绩排名第二、第三,且综合得分超过70分的市直单位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五、奖励资金的使用
(一)奖励资金用于市直单位弥补前期招商经费支出。所受奖金不冲减单位当年财政预算拨款,使用途径由受奖单位研究决定,并应符合有关财政资金支出规定。
(二)市直各单位出具证明认定材料要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除追回全部奖金外,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通报全市。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所指的招商引资项目应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及有关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