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10 | 关键词 | 纳税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壮大财政实力,充分调动各类纳税企业做大做强、依法缴纳国家税收的积极性,推动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我市决定开展争创星级纳税企业活动。
星级纳税企业奖励支持的对象适用于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按照星级纳税企业设定及奖励办法,自2017年起,当年企业纳税地方贡献额2000万-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的为一星纳税企业;4000万-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的为二星纳税企业;6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为三星纳税企业;1亿-3亿元(不含3亿元)的为四星纳税企业;3亿元及以上的为五星纳税企业。
星级纳税企业一年一评定,对于评定为星级纳税企业的,市政府除进行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外,还将在专项资金奖补、金融单位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要素配置上优先供给等几个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同时,在《星级纳税企业奖励支持办法(试行)》执行期内,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决定,在市级预算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予以拨付。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星级纳税企业奖励支持办法(试行)》和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要求,自2018年起,首创一星的纳税企业,奖励10万元;一星创二星的纳税企业,奖励30万元;二星创三星的纳税企业,奖励50万元;三星创四星的纳税企业,奖励70万元;四星创五星的纳税企业,奖励100万元。其他维持原来星级的企业,税收增长10%以上的,按原首创星级奖励资金标准奖励;维持原星级但税收增长达不到10%以上的企业,不再进行资金奖励。总公司下属企业达到两家五星级以上的,设特别贡献奖,奖励总公司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