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文号 平政〔2018〕1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12 关键词 公共交通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持续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打造人民满意公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全力推进城市公交体制机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提升城市公交引导城市发展能力、服务保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先导、政策引导,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权益。

二、总体目标

努力打造“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经济舒适、绿色环保、智能优美、服务优质”的城市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构建层次明晰、布局合理的“主线、干线、支线、末线”公交线路网格,同时,积极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计划在5年内,基本建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的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交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制度建设和落实取得实效;城市公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突破,服务针对性和精准性显著提升,优选公交成为出行习惯。形成以大容量公共交通为主体,公交专用道为保障,定制公交、商务快巴、旅游公交、社区巴士为特色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实现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达到20%以上,主要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80%以上,争创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和国家“公交都市”。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调控,明确公交优先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把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社会公共出行需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学谋划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结合《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规划站场和线网配置,以提高公交车辆进场率和线网覆盖率,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和换乘衔接,合理确定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非机动车、步行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塑造城市特色

加快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火车站、客运站、人员集散中心等交通节点要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实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各种出行方式零距离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道路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

1.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指挥中心、停车场、维修场、首末站、停靠站)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并作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大型集中居住区、大型商业网点、高等学校园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必备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工程总投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参与其竣工验收工作。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产权依法依规交由公交企业使用。在新(改)建城市道路时,根据道路等级和规范要求,对老旧公交停靠站进行改造,统一规格,统一标准,条件具备的要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和智能电子站牌,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方便市民候车,建设费用依法纳入道路建设和改造工程投资,并科学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场站及港湾站牌、站亭建设要融入平顶山元素,既科学实用,又美观漂亮,充分塑造平顶山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

2.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用地纳入规划统筹考虑,提前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时纳入征用和收储计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监管,严禁侵占,对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重新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3.鼓励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实施综合开发。新建和现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在保障公共交通需求功能的基础上,对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立体开发,配建必要的加油加气充电等设施,建设集停车、房屋租赁、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保障。

4.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坚持以市、区两级政府为主的原则,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区政府以建设首末站、停靠站为主,产权归区政府所有,公交企业拥有使用权。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5.加强绿色公共交通装备体系建设。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升级步伐,提高车辆新度系数和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容量大、安全舒适、技术性能强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型,科学规划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共交通体系。

6.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维护运营秩序,保证设施完好,确保运营安全。加强对公交场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公交场站使用权的稳定,提升公交设施的服务效能。

(三)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保障公交路权优先

以“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理念进行交通组织和路权分配,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通行信号。在城市中心区主要干道,应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保证公交车辆高峰时段优先通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商业区和主要公共场所周边,也要设置公交专用道。要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允许公共交通车辆不受禁左、禁右转向和单行道的限制。公交专用道要配套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全程监控设施和标识系统,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对占用公交专用道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提高运营速度和准点率,提升公共交通对广大市民的吸引力。

(四)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公交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经费投入,保证营运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应急管理。要制定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恐怖袭击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突出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定期进行演练。配备安装公交车辆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车辆、站台、换乘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客流监测及信息管理,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各司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公交车辆运行的公共安全。

(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

公交企业要坚持“人民公交为人民,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1.科学规划线网布局,合理配备调度运力。根据居民出行需求特点,适时调整和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加强运营调度,视情增减发车密度,及时疏散客流,缩短乘客等候车时间,保证乘客快捷出行。

2.完善多元化公交服务网络。不断推进公共交通供给侧改革,丰富公交服务形式,鼓励开行大站快车、区间车、微循环公交等多种运营组织形式,积极发展商务公交、定制公交、社区公交、旅游公交、学生公交等多品种、多层次的特色公交服务,更好地满足上班、上学、就医、旅游、购物等多样化出行需求。同时,完善城市慢行交通出行环境,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引导群众选择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3.扩大公交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稳步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范围,科学规划,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提升公共交通网络通达深度和服务广度。积极构建能力充分、方便快捷、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鼓励公共交通线网向城市周边的县城、重点乡镇以及主要人流集散点延伸,逐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城区和郊区范围内的全覆盖,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交通服务。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同步发展原则,各区政府要做好村镇公交线路的安保设施建设,提高道路的安全技术条件,增设安全、警示、防护等设施;在公交线路上建设规范的站亭站牌,公交线路终点站回旋停车场要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范围的县域,当地政府要做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为开通公交线路提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提升职工素质,搞好优质服务。要加强公交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进公交,温馨进公交”等优质服务活动,完善服务标准,为乘客提供舒心周到的人性化服务。

(六)加快科技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公交智能化水平

加快城市智慧公交建设。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统一顶层设计,完善信息采集和分析手段。加大政府投资,全面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电子站牌、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促进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努力向公众提供全方位、跨市域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

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完善技术标准,推进公交“一卡通”跨市域、跨省域互联互通工作;积极推广智慧公交全支付,实现银行卡、手机移动支付功能,为乘客提供方便;推进“互联网 城市公交”发展,实现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城市公交出行信息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

(七)加强公交行业建设和城市交通综合管理

建立健全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运营秩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规范经营行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无偿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公共交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范化、集约化经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加强“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公交行业服务品牌建设,培树乘客满意公交线路和服务标兵,设立公交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等。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违法侵占公交站牌的各种车辆加大整治力度,保证公交车安全规范停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整体服务水平。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1.规范公交补偿制度,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对公共交通企业实施成本规制办法,建立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联动的长效机制,科学界定补贴标准,促使公交企业控制成本,规范营收。制定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发放政府补贴挂钩,促进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补贴补偿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每年度分两次按时拨付。

2.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一是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减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同时,简化公交场站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用气、用电、用水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公交企业运营成本。

3.积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历史性债务,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给予解决,以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和企业“五金”欠缴现状。

(九)落实政府资金投入,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一是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和基础设施综合开发,收益专项用于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它经营业务;积极帮助公共交通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增强公交企业市场融资能力,为公共交通发展多方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

三是积极争取交通项目贷款和国家公交都市、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专项资金,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快速可持续发展。

(十)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和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科学编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进度安排、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分步、定期完成创建任务,在先期创建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基础上,全力争创“公交都市”,为平顶山市赢得一张亮丽的名片,提高城市的硬件服务能力和文化软实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畅通城市交通、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单位为成员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要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以总体目标为依据,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项目进度。对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部门给予奖励,督促各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确保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三)优化公交从业人员政策环境

加强城市公交人才建设和培养,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将公交驾驶员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指导公交企业加快完善职工工资体系,建立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四)加强公共交通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公共交通出行文化活动,每年要组织开展城市“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组织开展公交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增强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明星,弘扬正能量,培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公交企业文化。

附件:指标说明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指 标 说 明


一、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是指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量与机动化出行总量(包括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小汽车、出租汽车、摩托车、通勤班车、公务车、校车等)之比。

(一)省政府制定目标为60%以上。

(二)焦作市政府定为60%以上。

二、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每万人城市居住人口拥有公交车辆的台数。

(一)省政府目标为:16标台/万人。

(二)交通运输部目标为:16标台/万人。

(三)焦作市政府目标为:16标台/万人。

(四)江苏省扬州市政府目标为:19标台/万人。

三、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是指中心城区的建成区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面积与中心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之比。

(一)省政府目标为:全覆盖。

(二)交通运输部目标为:全覆盖。

(三)焦作市政府目标为:全覆盖。

四、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全部公交车辆停车场所能停放车辆数与公交车辆总数的比例。

(一)省政府目标为:80%以上。

(二)交通运输部目标为:70%以上(到2020年)。

(三)焦作市政府目标为:90%以上(到2020年)。

五、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是指城市公交专用道长度占公交线网总长度的比率。

(一)省政府目标为:20%以上(100~300万人口城市)。

(二)焦作市政府目标为:20%以上。

(三)江苏省扬州市政府目标为:30%以上。

六、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主要干道港湾式停靠站点个数占全部停靠站点总数的比例。

焦作市政府目标为:80%。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8—Z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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