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涉及著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8〕1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13 关键词 著名商标
主题分类 废止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8〕3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11〕2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平政〔2014〕61号)予以废止。以上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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