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15 关键词 餐饮业 质量安全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近日,市政府食安委出台了《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市的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餐饮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餐饮消费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意见》提出了四大工作目标:一、餐饮业食材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本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二、餐饮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和大型企业食堂(800人以上)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优秀(A级)比例达到25%以上、良好(B级)比例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重点推进“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大中型餐馆、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单位“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全面执行备案登记制度,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率达到100%,小摊点备案率达到95%以上。三、餐饮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初步呈现。餐饮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建立19条省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37条市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88家省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180家市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培育一批餐饮名店、名厨、名菜,保护一批豫菜老字号,中华传统饮食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展。四、人民群众对餐饮业食品安全满意度力争达到70%以上。

《意见》还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餐饮业创新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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