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1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近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方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方案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划定了5条红线:
一是对凡有D级危房教育培训机构坚决取缔;对擅自封闭楼道、消防设施不达标、防火通道不畅通及食品卫生安全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五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要求,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年底前,我市将建立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