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8〕2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3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赢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平顶山市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努力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工业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充分发挥财政手段的激励引导作用和标准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平顶山市工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提升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实现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二)基本原则。一是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撬动,激发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的内在动力和创造活力。二是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坚持标准引领、示范带动,积极推进平顶山市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加快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三是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用好用活现有财政政策和资金,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加大对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四是精准治污、科学调度。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工作按照“一企一策”精准推进,对于不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待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平顶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最优限值。依据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和工业领域污染防治需要,制定严于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平顶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最优限值。
(二)制定平顶山市工业“绿色企业”评价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工业“绿色企业”评价标准,树立标杆企业,创建工业“绿色企业”,发挥标杆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构建平顶山市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一批“花园式”绿色示范工厂。
(三)创建工业“绿色企业”。工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绿色化改造方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进绿色化改造工作,争创工业“绿色企业”。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工业企业,在自我评价达到工业“绿色企业”标准后,向市工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四)考核验收。市工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业“绿色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按照改造一企验收一企、通过考核验收即享受支持政策的原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组成验收组,依照平顶山市工业“绿色企业”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五)命名公示。对于符合工业“绿色企业”评价标准,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由市工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市政府授予“绿色企业”荣誉称号。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体公示工业“绿色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工业“绿色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于运行中不符合工业“绿色企业”评价标准的,取消工业“绿色企业”荣誉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工业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工作,打赢打好工业转型发展攻坚战和工业领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平顶山市工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职能部门关于工业绿色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工业绿色发展的工作目标、支持政策和落实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督导、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工业绿色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奖惩。
(二)实施差别化环保调度。对于获得工业“绿色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只参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原则上不再执行河南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和平顶山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三)加强财税支持。加强财政对实施绿色化改造工业企业的支持,在已设立产业升级引导基金的基础上设立平顶山市工业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实施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和新建环保项目。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争取省政府将平顶山市确定为全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争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业务指导,鼓励支持实施绿色化改造的企业申报国家、省相关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争取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
(五)制定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制定工业“绿色企业”创建、考核验收、命名公示、日常管理及财政支持政策等实施细则,并对平顶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最优限值进行适时修改。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