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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贯彻落实省科技工作会议、省科技创新“四个一批”经验交流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攻坚战略部署,对接省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结合全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2018年度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新能源储能、碳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二)尼龙化工、盐化工及PC、特钢不锈钢、煤焦油深加工、健康食品及现代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节能及能源高效利用、人口与健康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征集方向进行申报。
(二)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能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化基础良好,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请单位在我市境内注册1年以上,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项目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目标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五)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六)项目申请单位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等。
(七)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研发费用筹措能力,能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
(八)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九)已承担国家、省、市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3项,市直企业各限报2项。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单位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市直单位根据项目所属领域直接向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申报;各业务科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项目建议书、经费预算申报书(各一式五份)、项目查新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项目建议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分别进行书籍式装订(双面打印)。
2、申报项目所需财务资料:经费预算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供现场审核用)。
3、平顶山市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经费预算申报书、汇总表等规范文本及通知可从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三)申报时间
1、隶属于市直单位的直接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县(市、区)集中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审核把关后在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2、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单位于8月27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计划科1份、对口业务科室4份)、县区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文档(计划科、对口业务科室各1份),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3、各业务科室负责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8月30日18:00前将审核后的年度重大科技专项情况汇总报计划科。
(四)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系电话:3977131。
1、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3973368。
2、市科技局农村科 联系电话:3931192。
3、市科技局社发科 联系电话:3973578。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