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23 | 关键词 | 工业绿色发展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近日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努力实现工业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我市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工业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充分发挥财政手段的激励引导作用和标准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工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提升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实现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工业领域污染防治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了严于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平顶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最优限值,明确了“绿色企业”评价标准和创建要求。
其中,工业“绿色企业”评价标准分为五项内容。环境排放方面,企业大气、污水、噪声、固体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还应达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最优限值;厂区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测设备;倡导企业污水循环使用;不能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加强日常考核巡查,各项指标年底综合考评。能源消耗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限额要求;采用低碳清洁能源。厂容厂貌及无组织排放方面,厂区美观整洁,布局合理,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资源利用方面,推进低值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的要求。信息公示方面,在工厂显著的、便于群众知悉的位置设置电子屏,对工厂污染物排放情况适时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将强化协作配合,鼓励支持实施绿色化改造的企业申报国家、省相关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争取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