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8〕2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3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决定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的通知》(平政〔2012〕1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2013〕55号)予以修改。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修改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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