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2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从市妇联获悉,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提升家暴接警实效,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市妇联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平顶山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今后,将给那些不尊重家庭成员、经常“动手动脚”的家暴人员戴上“紧箍”。
根据《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对当事人提供帮助并进行回访。
如果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