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问题解答制度的通知》(豫经普办文〔2018〕15号)要求,为保证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工作顺利进行,省经普办对各地近期提出的有关部门资料比对、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两方面的问题行了归纳整理,有关问题向国务院经普办进行了请示。现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统一进行解答。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经普办联系。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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