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2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为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PM2.5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完成省定空气质量责任目标,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9月至12月空气质量PM10累计浓度不高于118微克/立方米, PM2.5累计浓度不高于6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105天;全年空气质量PM10累计浓度不高于103微克/立方米,PM2.5累计浓度不高于6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219天;其中,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争取每月都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后20名之外。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从十三个方面全面抓好重点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大力降低燃煤消耗。严格落实我省有关要求,细化分解落实电力、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可验证核实,确保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由2017年的2679万吨减少到2081万吨以下,减量598万吨。
加强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对8月底前应完成而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的3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全覆盖排查整治VOCs企业。限时完成神马帘子布的VOCs治理工作;对高新区7家喷涂企业及其他市内各类喷涂、印刷行业进行全覆盖排查,对露天喷漆、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未正常运行、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或关闭,加强对平高电气涉气车间和与其配套的其他中小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
加快创建绿色企业。工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进绿色化改造工作。
全市同步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对排查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无治理价值的企业(门店)一律取缔到位。
深度整治涉车涉油污染。积极发展“智慧”公交,在道路狭窄、大型公交车难以进入且有出行需求的道路,规划投运小型纯电动公交车,增加公交覆盖率,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
抓好城乡接合部及县市污染整治。市内五区及市区周边重点乡镇(宝丰县杨庄镇、周庄镇、闹店镇、李庄乡,郏县李口乡,叶县龚店乡、任店镇、洪庄杨乡,鲁山县张官营镇、磙子营乡、张良镇、马楼乡、辛集乡)将持续加强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全面排查问题企业,严处违法行为。
严格行业准入。禁止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新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非集中供热锅炉,市区内禁止新建烧结砖厂、商砼站等建材企业以及以VOCs排放为主的化工企业。
加快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步伐。本着影响程度、轻重缓急的原则,启动5家碳素企业“退城进园”,然后逐步实施其他重点污染企业“退城进园”。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优化市区中兴路新汽车站、矿工路老汽车站改造进度,最大限度减少长途客运车辆给城区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最大限度减轻尾气排放对城区环境质量(PM2.5和臭氧)的影响。
强化餐饮店的管控治理,优化重点区域餐饮店的布局。
持续抓好扬尘污染、秸秆禁烧、禁燃禁放污染防治,坚持每周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实现全覆盖监测体系,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根据方案,我市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或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县区,对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严格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