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3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11月19日,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邀请园林专家对该部门60余名队员进行新版《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简称《条例》)的解读。《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据介绍,老版《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于1992年8月1日实施,对美化我市生活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化事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老版《条例》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我市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的实际需要。
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有关人士介绍,与老版相比,新版《条例》首次将绿地纳入城市规划系统,绿地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全面细致,处罚内容更具体、处罚金额标准提高。
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25%
据了解,新版《条例》共5章48条,它明确规定,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新建区每十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绿地用地,每一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规划配套附属绿化用地,其中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绿地率不低于20%,宾馆、饭店、大中型商业设施、体育馆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0%;其他单位附属绿地率不低于35%。
鼓励个人参与绿化,鼓励垂直绿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劳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产权人利益或者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和规划。
鼓励适宜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居民住宅楼顶进行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道路护栏、临街围栏、桥梁涵洞、建筑墙体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移植、砍伐城市树木需经审批
新版《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确需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行政审批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伐一补三的原则补植同种类的树木,补植的树木胸径不得小于十厘米。因条件限制无法补植或者补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补植或者委托补植,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对于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将被处以每株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这些毁绿行为将受到处罚
新版《条例》中明确规定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在公园绿地内采摘植物花果枝叶、剥损树皮、折采种条等损害绿化的;利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钉钉、结绳晾晒、架设电线、包裹树木等损害城市树木的;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堆放杂物,种植其他作物或者取土的;在公园绿地内擅自驶入或者停放非作业机动车辆的;污染、损坏建筑小品及游艺、休息、浇灌、照明等设施的;损毁绿篱、花坛、草坪的;在绿地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搭建构筑物的;在公园绿地(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除外)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的,以及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按照规定,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违法情况,分别处于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