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8〕5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0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9日
平顶山市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构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新形势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平顶山市在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行业积极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面深化平顶山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市县统筹推进、行业部门指导、企业具体落实”的原则,在全市各行业全面推行双重预防管理体制,通过工艺严防、设备严控、人员严管、过程严治,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职工行为安全、园区公共安全防控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以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覆盖各县(市、区)、贯穿各行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职工行为安全能力和政府监管效能的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与2017年相比,较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培育试点,示范引领。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本地区、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企业重点培育。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2019年6月底前,在深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推进并基本建成煤矿、道路运输、建设、文化、旅游、民爆、卫生、教育、冶金、商贸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
(三)扩大覆盖,全面实施。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各行业、各类园区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双重预防机制。
(四)稳定运行,持续改进。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实现稳定运行,不断巩固成果,持续提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12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实施方案和本行业专项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指导、监督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责任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警示,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图”、风险公示告知栏、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岗位安全“手指口述”等可视成果,并将风险隐患信息录入河南省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实现双重预防体系的闭环管理。
(三)加强专业技术保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企业的宣贯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流程,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辅导。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快信息平台应用。企业要建立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并主动实现与河南省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对接。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及时将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录入河南省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并定期更新,真实记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全部录入河南省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定期组织对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大数据进行分析,对反复性、系统性等共性问题组织实施精准整治。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五)改革创新监管执法。建立与双重预防体系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精准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线上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核查处理预警信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闭环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好的企业减少检查执法频次,对风险隐患管控不力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查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城市安全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城区重大危险源搬迁改造和城市河道、道路、管线等综合治理,积极推广智慧交通、智慧用电、智慧电梯、综合管廊等先进适用技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区、矿山塌陷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危险区域安全防护避让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区域安全风险。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发展要求,从产业规划、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等源头管控行业安全生产风险。
(七)强化安全诚信管理。推行企业和员工承诺公告制度,自2019年起,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告安全承诺,重点装置操作人员、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在班前作出安全承诺。加快归集共享企业落实双重预防责任的信息,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与企业安全诚信挂钩,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双重预防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基础工作,全力推进,务求实效。要依托各级政府安委会,建立专门推进机制,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定期研究安排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抓好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计划,及时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和现场推进会,限定时间节点,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
(三)强化评估提升。市、县两级政府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其制定的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检查验收标准和评估改进办法,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支持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水平。
(四)严格考核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经批准开展的督导内容,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跟踪督办、汇报点评、定期通报、警示约谈、执法惩处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的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而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确保双重预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