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蓝色预警已取消)。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级发布预警时,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政府将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预警启动和预警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执行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有关单位将按相应级别,发布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工地扬尘源减排措施、道路扬尘源减排措施以及其他措施)。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必须符合本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同时,制定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著位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预警响应终止后5日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效果等情况调查评估,并向市指挥部报告。每年我市还将对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需进行调整的,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