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9-00007 关键词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全社会

3月21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

《意见》指出,每个县(市)选择2至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3至5个村作为整体推进试点,先行一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和村内粪污同治相结合,解决好出口问题,布局好供排水管网,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坚持管用、耐用、实用,科学选择改厕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

《意见》明确,我市2019年计划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491万户。舞钢市作为乡村振兴示范市,整体推进,2019年全域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2019年、2020年,汝州市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要分别达到80%以上、90%以上,宝丰县、郏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要达到70%以上、85%以上,鲁山县、叶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要达到60%以上、80%以上;各区及7个厕所革命试点乡(镇),两年内全面完成改厕工作。同步实施粪污治理。

《意见》指出,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公共厕所要明确厕所维修、粪污收集转运处理责任主体和管护标准,落实后续管护资金,确保长期有效使用。

《意见》要求,各县(市)按照省定目标和标准,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年度任务,落实到乡、到村。建立改厕农户档案,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定期录入完成情况,强化信息统计,精准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严格厕所改造标准,建造一体式化粪池应具有检测报告,建立厕所改造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要负责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注重宣传动员,鼓励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四美乡村”“五美庭院”创建活动,培育农民健康卫生意识,提高整村清洁卫生水平。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在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改厕1户200元的标准再安排补助资金,汝州市、郏县按省直管县和省财政直管县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超出省定任务的改厕户数,市级财政按照每户4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出工等形式参与改造。要加强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督导考核,对工作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进展较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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