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9〕1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9-00015 关键词 立法计划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选好工作人员,配强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把握工作进度,保障立法经费,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

二、切实保证立法质量。承担规章起草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从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平顶山市当前改革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全面系统研究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案,科学细致地设计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设计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规定。积极运用“一个意见、五项制度、四合审查、三会一评”的“1543”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建议。要将依法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专家论证和审查把关,保证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切实完成立法计划。对列入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规章计划项目和规章调研项目的不同要求,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保证立法项目推进进度。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规章起草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向市政府报送规章送审稿请示及相关材料;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要及时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承担规章调研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和规章建议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为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打好基础。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2019年3月31日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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