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9〕1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9-00013 关键词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计545件,其中建议170件、提案375件。为认真做好2019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每一份建议、提案都凝聚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放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同步落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及时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及经办人员认真做好办理工作;要坚决克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禁层层签批、一批了之。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37件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领导对分包案件直接负责。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规范程序,明确办理时限

(一)交办和分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15日内,将本单位制定的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室。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须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二)主办和协办。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一式2份)。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对需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的,协办单位在接到主办单位通知后要及时抽调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不得以不直接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由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拒绝配合。

(三)办理及分类。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协规定的格式办理,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建议、提案答复文件都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寄送所有建议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与答复在市政协网站上进行,承办单位在下载和答复提案时,需进入市政协网站www.pdszx.gov.cn,在网页左面中间位置点击“网上提案”,进入平台登录界面,点击“承办单位登录”,下拉“承办单位”菜单,找出相应的承办单位,初始登录密码为000(以前已办理过的单位,登录密码仍为修改密码)。承办单位的答复、反馈意见等要与存档原件保持一致。答复内容涉及保密问题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纸质文件。

(四)总结。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对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也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办理工作总结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办理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单位主要做法、所提问题解决或者采纳情况及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三、细化措施,提升办理满意率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承办单位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前的分析,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把建议、提案办理与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在年度计划制定时一并考虑,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对宏观政策、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增强服务保障意识,做好政策对接、项目谋划和实施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民生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财力允许范围内,集中力量尽力解决,坚决杜绝“闭门造车”“总结替代”“草率答复”等情况。

(二)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承办单位在办理前,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做好办理前的综合分析,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察看办理结果。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后,要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并将联系沟通情况写进办理工作总结。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率必须达到100%。

(三)要注重动态办理。建议、提案的办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承办单位不能满足于一答了之,而是要坚持一办到底,办出结果、见到实效。对于涉及情况复杂或者办理有困难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并将最新动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断提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实效

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握节点、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承办数量比较多的单位以及重点建议和提案的承办单位,要加大督查的密度和力度;对涉及单位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要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情况专项督查,通过电话联系、实地察看、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方式,了解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情况和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办理不规范、“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速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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