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9-0001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全社会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市教育体育局经研究出台《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按照该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鹰城英才”分类评定的A、B、C、D、E类人才。对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B、C类人才,其子女就读本地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可根据人才意愿,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一次自主择校,无障碍就读我市公办学校;就读本地高中的,根据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结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妥善解决。新引进D、E类人才的子女,就读本地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可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或转学)政策按以下程序落实。(一)办理时间:幼儿园办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小学、初中、高中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二)所需材料:《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证书》《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三)办理流程:持所需材料到相应教育部门登记、分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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