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5年全市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2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1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金融工作座谈会和全市产业协会与金融机构座谈会精神,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紧紧围绕金融“发展、改革、创新、稳定”四个关键点,着力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提升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金融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融资,着力提升资金保障能力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省行在业务规模、政策倾斜、机构网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扩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自身发展在系统内位次与全市经济总量在全省位次相匹配。

1.切实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要。紧紧围绕基础工程、产业聚集区、重点产业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扩大信贷投放力度,增强对我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凡是我市谋划的重大项目,都要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逐一明确牵头融资金融机构,逐一制定融资综合方案,做到项目前期工作与融资设计同步推进、同步实施。由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明确两个以上部门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努力满足薄弱环节资金需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支小、支农贷款投向等元素,进一步强化措施,督促每家银行都要单列小微企业、涉农信贷计划,层层分解责任,严格考核落实,确保实现省确定的增长目标。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对煤炭、电解铝、钢铁、建材、化工等暂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传统产业,不搞一刀切,保持骨干企业资金链完整。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创业就业、扶贫开发、教育卫生、消费升级等金融服务工作。由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等部门和驻平各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3.有效利用各类资本市场。抓住国家扩大直接融资的机遇,深入研究资本市场形势变化,统筹运用股票、债券、基金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提高我市直接融资比例,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特点,分类组织开展企业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和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等融资系统性培育。依法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扶持中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及私募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债。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各证券机构等部门负责落实。

    各级政府要建立资本市场后备企业库,依法制定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更好地发现、培育、支持后备企业,力争全市10家企业在新三板及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银企对接,加强对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特别要对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贷款审批发放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各金融机构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坚持用盈利覆盖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供便利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协会等为载体,通过利用行业协会、互助资金等增加企业信用,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对出现的企业偿贷风险事件,要积极协调化解,阻止风险传导,防止银行出现因个别企业违约而采取区域限批等“一刀切”现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抓改革,着力增强金融业整体活力

注重调查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服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增大资本、组建机构,大力推进和深化金融业体制改革,着力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创新,不断提高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

     1.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支持我市金融机构开展跨行业、跨市合作,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平顶山银行、中原银行向县域、乡镇延伸,提高网点的覆盖面;不断完善平顶山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支持跨区域经营战略持续推进。稳步推进农商行组建,力争5家县级农信联社达到筹建农商行标准。实现舞钢市、叶县村镇银行开业。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平顶山银行等部门负责落实。

    2.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创新发展。以推进运营模式、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资产证券化运用等改革创新为着力点,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风险监控与防范体系,统筹指导各县(市、区)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积极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投融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本地城镇基础设施、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的经营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与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市级政府投融资公司逐步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型金融控股集团;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按市场规则开展跨区域多层级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安全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监管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防控风险和安全发展为主线,坚持积极扶持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着力在化解行业风险存量、遏制风险增量上做文章,努力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行业形象。尤其要突出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壮大县域担保机构实力,增强市级担保机构能力,培育市级担保机构特色龙头企业。对民营担保机构,要重点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着力开展风险防控,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和引进国有资本参股等市场化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抓创新,着力提高支持经济发展水平

加强对金融创新趋势的研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加快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1.加快基金发展运用。2014年省政府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达成协议,设立3支新型城镇化发展母基金,每支规模为1000亿元,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等功能类项目和产业类项目。我市要抓住机遇,探索设立子基金,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与省发改委搞好对接,推动我市子基金的发展运用。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拓展保险资金投资。抓住国家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机遇,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保险机构省公司对接,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养老产业,开展股权、债权合作;建立引进保险资金项目库,支持保险资金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参与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发挥保险资金在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我市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与省公司的联络、沟通、对接,争取省公司投资。由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等部门和驻平各保险机构负责落实。

    3.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号)要求,抓紧制定实施各专项方案,围绕农村产权要素抵质押、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关键领域,选择若干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循序渐进,确保实效。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平顶山银监分局、各证券机构、市保险协会、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抓稳定,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高度重视一些潜在金融风险逐步显性化,积极应对,严格按照严控增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风险,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化解处置。

1.分级建立企业资金风险监测协调机制。由政府主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针对生产经营企业、传统产业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重点领域,有效开展风险监测、排查、预警、协调和化解处置工作。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出现资金困难、项目有前景的企业,进行积极救助;对生产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技术落后、资金链完全断裂的企业,第一时间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设置防火墙,隔断风险链,防止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与企业合作共赢理念,坚决防止因突发性抽贷、断贷引发的群发风险。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扎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格贯彻我市制定的“疏、打、压、促、帮、抚、稳”七字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及其办公室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风险排查,加强防范预警,坚持分类施策,依法严厉打击,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要主动适应工商注册改革变化后的市场环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新常态下事中事后监管新途径,重点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监管,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准确掌握整体情况和重点风险,及时有效解决因非法集资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一企一策制订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势头,及时消化案件存量;持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关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说法,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由市政府金融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优化金融行业发展环境。要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放在与改善投资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切实抓紧抓好,落实政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我市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商务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完善以企业信息、个人信息、行业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增强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意识。由市发改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保障金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干预金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消极对待金融债权、不作为甚至支持帮助企业逃废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面树立诚信鹰城形象。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等部门和驻平各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4.市、县两级要抓紧建立健全适应地方发展需要的金融工作机构,强化职责,充实力量,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任务,努力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金融工作机构设置形式可以多样,但金融工作必须有专门机构管、有专职人员抓、有专业力量办。由市编办、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紧密合作,及时通报地方重大项目谋划和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深化银企、证企、保企对接,争取金融支持。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6.人行及银监等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履行职责,把引导推动改革类金融该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创新,不断增强我市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区域竞争力。市政府金融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深入做好形势研判、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政策制定、督办落实等各项工作,着力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的指导,提升全市金融工作水平。由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各证券机构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具体落实情况请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1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

联系人:巩振亚  电话:2669818

        韩振永  电话:2663882 

地  点: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524房间

        市行政综合楼642房间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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