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对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由市科技局通过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
二、验收材料要求
(一)《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项目验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1.《平顶山市科技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2.《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3.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项目),并加盖财务专用印章,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项目),并加盖骑缝章;
4.项目经费决算表;
5.项目实施情况汇报PPT,电子版一份;
6.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合作协议、专利、标准、品种、软件、论文、专著、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试用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及经费支出相关票据、凭证复印件等。
三、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1.时间要求
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2019年6月10号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平顶山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2.联系方式
计划科 3977131
高新科 3973368
农村科 3931192
社发科 3973578
人合科 3970528
法规科 3931191
四、注意事项
所需验收相关表格和报告提纲,请登录平顶山科技信息网下载。
附件:1.平顶山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