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1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为减少空气污染、方便公众出行,市政府办近日出台《平顶山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发起、实施、费用分摊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凡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均应遵守《办法》规定。
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合乘平台发布合乘信息。
《办法》明确,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提供合乘信息服务的平台,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及出行线路;将注册合乘服务提供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及合乘数据接入平顶山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合乘服务提供者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确保为合乘人提供安全出行服务。工作日合乘出行趟次每日不得超过4次;法定节假日合乘出行趟次每日不得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服务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合乘费用仅分摊合乘里程所消耗的油、气、电费和通行费等部分出行成本,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合乘各方应事先签订电子或书面合乘协议,明确合乘时间、行驶路线、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
《办法》指出,禁止合乘平台提供合乘计时收费信息,禁止合乘服务提供者临时摊算合乘相关费用或计时收费,禁止合乘参与者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否则将由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平政办〔2019〕21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