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9〕1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2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决定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鲁山县看守所紧紧围绕建设“一级看守所”的目标,坚持“规范化严格执法、人性化文明管理”和“德法并举、教育感化”的原则,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改革机制创新、“五化”建设、监所安全隐患整治和悬挂点整治工作,实现连续24年监所安全无事故,连续16年民警无违法违纪。鲁山县看守所连续6年被公安部评为“一级看守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监管战线深挖犯罪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三共’活动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部令第135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鲁山县看守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鲁山县看守所广大干警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为全市公安工作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积极贡献。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