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胡艳琴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9〕1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9-0001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决定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胡艳琴,女,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该同志从警28年来,对党忠诚可靠、对同志坦诚相待,工作业绩突出、纪律作风严明,2011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19年被市总工会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04年—2010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7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先后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该同志负责的公安内保工作近年来一直位居全省前列,特别是在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工作中,参与、协调、指挥、打掉“黑加油站(点)”80余个,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2月,该同志参加中央电视台《中国诗词大会》(第四季),勇夺总决赛季军,创下全国政法干警在《中国诗词大会》开播4年来的最好成绩,用自己的文化积淀和拼搏精神,展现了一名鹰城公安民警的修养和才华,向全国传播了鹰城名片。其优异表现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光明网、中国警察网、《大河报》等全国30余家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市政府决定给胡艳琴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全市各行各业要大力营造学习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积极贡献。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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