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9〕1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19 | 关键词 | 创新驱动提速增效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7月3日
平顶山市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改革发展,切实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引领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要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战略重点,坚持自主创新,深化开放合作,着力建设科技创新“四个一批”(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聚焦发展,提升质量。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创新需求,以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以项目为牵引,加快建设自主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新的增长优势,引领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完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企业、平台、人才、机构的创新活力。
——开放合作,人才为本。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开放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创新资源,补齐平顶山市高端创新资源不足的短板。坚持以人才为本,加强引进、培育、使用,强化政策激励,汇聚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上下联动,协同发展。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强化市、县两级协调联动,有效集聚各方创新资源,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支撑,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要素融通的强大创新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突破40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达到260家以上;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2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5个,柔性引进两院院士5名左右;引进培育创新引领型机构5家左右。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初步形成以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把平顶山市打造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主体活跃、创新服务高效、创新创业环境良好的创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强创新引领型企业
1.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提升引领工程。支持舞钢公司、平高集团等创新龙头企业争创标杆企业,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建设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层次平台,牵头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专项,聚焦关键环节开展协同攻关,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衔接,提升企业创新能效,引领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加大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等创新龙头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推动对标赶超,示范带动全市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创新水平整体跃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遴选一批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动态化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每年力争入库企业100家以上。通过首席科技服务员帮扶、一企一策补短板、手把手精准培训、财政科研经费联动扶持等措施,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加速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升级进程。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调动申报积极性。按照企业的发展规模、增长速度、研发投入等主要创新指标,在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鼓励争创省百快创新成长企业,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示范。严格落实转型发展攻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速等考核要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定期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双创”载体,集聚社会资源,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通过提供科技孵化服务、科技创新券资助、研发平台建设奖补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利用“互联网 ”、智能制造和柔性生产等,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让传统生产型企业逐步转型到科技型企业行列。加大“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优先承担市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促进其加快成长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而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完善首席科技服务员制度,深入开展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需求。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引进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
1.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团队)。鼓励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建立以提升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培育和引进尼龙化工、电气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互联网与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团队)。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对国家“万人计划”、“中原学者”、“中原千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给予奖励以及科研经费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承担市重大科技专项。改进和完善平顶山市科技功臣评选方式,推动实现同步评选平顶山市科技功臣和平顶山市科技之星,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分层次、多覆盖的科技表彰奖励新机制,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拓宽柔性引才渠道。把柔性引才引智作为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积极创新方法举措。通过举办系列人才、科技成果对接等活动,积极拓宽引才途径。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聘任客座教授、设置特需岗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多种形式,大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持续培育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
1.争创高层次创新平台。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建设“炼焦煤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突破清洁焦化、焦化副产品高效利用等关键环节技术壁垒,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河南省聚酰胺中间体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创建国家级尼龙重点实验室。支持平高集团、舞钢公司整合创新资源,争创省技术创新中心或者国家制造业创新分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建设省级、市级创新平台。持续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平台全覆盖工程,重点在尼龙新材料和盐化工及PC、新能源储能、高端装备制造、特钢不锈钢、煤焦油深加工、碳新材料、健康食品等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等省级、市级创新平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大行业公平技术平台建设力度,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服务平台。完善省级、市级研发平台激励机制,对年度评估优秀的,按其年度研发投入强度给予一定比例奖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平台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支持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形成“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 创投”的孵化服务链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标准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组织“双创”载体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建设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各类辅导教育、融资路演和培训活动,逐步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分赛区赛事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创新引领型机构
1.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或者创新龙头企业牵头,聚焦全市主导产业的创新需求,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将内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营,面向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引进高端研发机构。积极对接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支持其在平顶山市设立或者与平顶山市有关单位共建各类高端研发机构。对支撑和引领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型项目
1.争取省转型升级创新引领专项。持续开展尼龙化工、生物医药等专题活动,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要求,聚焦科技创新重点环节,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目标,筛选一批具有重大支撑性、先导性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支持,争取进入省转型升级创新引领专项,显著提升平顶山市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依托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产业骨干企业,突出平顶山市产业发展优势和方向,推进产业链条中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重大技术协同攻关,在尼龙新材料、高压电气、生物医药、智慧能源等领域,围绕产业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核心技术突破,以优势领域局部突破带动产业价值链整体攀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重大创新载体联动发展
1.开展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创建工作。对照标准,积极申报,推动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发展路径,将平顶山市打造成为区域创新高地。遴选具备基础、带动作用强的县(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探索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高新区发展质量。支持平顶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现有创新平台为抓手,整合创新资源,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推动平顶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力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水平领先、规模效应突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撑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托平顶山市创新基础好、发展评价优的产业集聚区,全力夯实创新基础,积极提升创新能力,争创省级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合作共建一批创新载体。鼓励支持全市各类创新主体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央企、龙头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重点实验室分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载体。推动高新区管委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东华大学共建尼龙新材料研究院,与四川大学共建尼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卫东区创新建设方式,深化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推动平顶山摩米创新工场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能力
1.实施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围绕粮食丰产、种业发展、主要农副产品供给、生态保护等重点方向,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平顶山市传统农业优势,大力推动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推动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水保科技示范园区、星创天地等建设,构建农业农村发展科技示范网络体系。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按照平顶山市关于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培育壮大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鼓励支持在乡、回乡农民开展“双创”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科技扶贫力度。继续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咨询、科技会诊等科技服务,着力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引导发展特色产业,推动贫困户、贫困村尽快脱贫致富。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实施科技扶贫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制约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提升贫困地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科普传播基地,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惠及广大贫困地区群众。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撑保障
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机制创新、促进融合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政策支撑
1.研究制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等重大政策,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优惠、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示范引导,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2.加强对创新政策的宣讲培训。设立鹰城科技学堂,对科技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企业家等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及前沿科技知识培训。举办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进高校、进院所宣讲活动,搭建政策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政策宣讲形式,推动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推动机制创新
1.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制定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科院。
2.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坚持成果导向,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培育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优化科研管理服务,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次办妥”等制度,让科技人员从繁琐的表格和评审中解放出来。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合理容错、有效纠错,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努力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科技成果报告制度。支持建设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融合协同
1.加强地方与省部融合。建立市厅科技工作会商机制,积极争取省科技创新资源在平顶山市集聚。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更多省部重大科技成果优先在平顶山市转化和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军用与民用科技融合。完善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推动军用与民用技术及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推进军民融合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开展“科技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逐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股权质押等业务,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不断扩大全市科技创业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院所与产业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加快产业技术、模式、业态创新,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放大效应,加速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素质提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强市建设。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推动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侵权假冒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的奖励激励机制,提升发明专利的申请质量和授权率,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提升专利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加大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有效融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1.加快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平顶山市科技大市场建设,为企业建立技术与需求衔接的桥梁。支持县(市、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实现创新服务载体全覆盖,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市场交易、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全方位的服务,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于立项建设的县(市、区)科技创新综合体,由市、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培育壮大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服务骨干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有经验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机构。吸引市外科技服务机构在平顶山市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集成化发展,探索“集成商 专业机构”服务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可给予一定奖补。推动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能力,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培养科技服务人才。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利用现有人才计划和政策,加强对科技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育,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开展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评估师、信息分析师等人才培育,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集成科技计划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创新对接服务和科技创新保障支撑等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技管理现代运行机制,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社会提供科技创新需求信息的发布、查询,实现科技创新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便捷化、高效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责任机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向市科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检查问责机制,明确检查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强化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对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展及成效的宣传报道,充分挖掘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为奋力建设创新型平顶山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