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祥汇实业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19]130号

2019.7.23

 

附件:平顶山市祥汇实业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批复(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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