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9〕1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22 | 关键词 | 传统村落保护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充分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着力弘扬传统文化,培育特色产业,实现传统村落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有序修复。立足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综合考虑现状、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根据建筑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态资源禀赋,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全方位入手,强化规划落地、项目实施、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
2.坚持整体保护,活态传承。注重保持传统村落赖以生存发展的整体空间形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注重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坚持传统村落结构肌理保护与山水格局保护并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并重,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在坚持保护第一、能保即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努力实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
3.坚持因地制宜,居敬行简。着眼于传统村落的地域条件、文化特征、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性,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和发展模式,切忌保护发展模式简单化、单一化,避免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传统,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嫁接杜撰,为自然“种绿”,为村落“留白”。
4.坚持政府主导,村民自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总体目标
用3—5年时间,使平顶山市列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传统建筑和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防灾安全保障基本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保护管理机制有效建立,在保持好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和建档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准确、深入、完整地对传统村落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和登记,按照“一村一档”要求组织编制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和动态管理。对新发掘的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要及时开展调查、登记、建档、上报。
(二)建立传统村落考核奖惩机制。各县对本地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进行考核。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考核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认定良好的传统村落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对遭到破坏的传统村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办村〔2016〕55号)等规定,按照村内建筑和文化遗产等传统资源的破坏程度,提出警告、濒危警示或退出建议。
(三)加强生态环境及山水格局保护。按照每个传统村落原有的设计理念,保护好传统村落内自然植被、山体绿化及河塘沟渠,维护好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管控好传统村落周边视线通廊。依法禁止开山、采石、伐木、填湖等破坏山水格局的工程建设活动。
(四)加强传统建筑保护。全面调查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分布情况,广泛收集建设年代、材料结构、建筑风格、使用功能、资料照片等基础信息。组织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和挂牌工作,制定并实施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计划。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技术研究,推动建筑技术传承。严禁拆并国家级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村落因重大原因确需拆并的,须按相关规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同意。
(五)加强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对传统村落内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古树、古道、水渠(道)、排水沟及其附属物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认定,并实行挂牌保护。制定并实施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修缮计划。保护修缮应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专家指导下组织实施。
(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项目组织实施。组织专业力量对传统村落进行实地踏勘,按照“一村一策”标准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按程序审批,严禁各类不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商业开发,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或多数迁出。选择条件成熟、群众意愿迫切的传统村落开展整村保护修缮试点,积极探索保护修缮的有效模式,并适时在全市推广。对拟实施整村保护修缮的传统村落,各县人民政府要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
(七)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整村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开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使现代设施与传统村落浑然天成,既保留传统风貌,又满足现代生活需求。
(八)培育优化特色产业。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实施“一村一品”,明确传统村落的产业优势,合理控制产业规模。以传统村落原生态资源为依托,提升特色农产品附加值;充分利用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养生等特色产业;挖掘老品牌、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发展地方特色手工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形成“互联网 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态势,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和活力。
(九)保护弘扬传统文化。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进行抢救;加强对历史典故、民间传说和节庆、婚丧、饮食等习俗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建立数据库。同时,结合本土乡情村史,创新展示平台,促进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现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保护修缮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具体管理和实施保护建设项目,做好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各传统村落要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承担起传统村落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加强政策保障。2019—2024年,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考核优秀的进行资金奖补。各县人民政府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筹措机制,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要重点保障传统村落中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等农户建房用地需求,切实防止因农户拆旧建新破坏整体风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四)建立工作机制。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保护建设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建立传统村落保护“五个一”机制:即县人民政府确定1名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确定1名领导,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每个传统村落落实1名以上对口指导专家,涉及重要节点和传统建筑的修缮改造方案必须经专家签字同意;每个传统村落聘请1名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带班工匠主持保护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指定1名以上热心保护工作的本村常住居民担任村级联络员,负责宣传保护政策、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针对从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和村干部,要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收入和地位,促进优秀传统建筑技艺传承与创新。组织开展以传统村落保护为主题的“大学生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从高校选拔一批规划建设专业的优秀大学生,利用假期深入传统村落驻村实习,为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规划建设提供战略人才储备。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施各类保护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审批建设监管和竣工验收制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的保护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法定程序,及时公开项目信息,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传统村落村民代表、设计方案审定专家、施工方案审定专家等依法依规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验收意见。对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整体格局、历史风貌遭到破坏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大力宣传保护和开发利用成效显著的传统村落,充分展示传统村落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扩大社会知晓面;强化传统村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监测,建立传统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公开电话、邮箱和微信等参与渠道,增强群众参与感,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