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博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配电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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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市博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配电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19]149号

2019.8.20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市博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配电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博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博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配电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平顶山市博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配电柜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女贞街2号,租用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17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机械加工过程焊机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切割设备产生的切割颗粒物,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全密闭车间内设立单独的焊接打磨间,焊接打磨废气通过激光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紧邻焊接打磨间的两台激光切割机产生的切割颗粒物经管道引入焊接打磨间废气收集管道进入激光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另一台切割机单独配套安装一台激光除尘器,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使项目焊接打磨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使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边界浓度限值1.0 mg/m3)。

2、做好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平顶山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做好噪声污染治理。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床、焊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为70~100dB(A),分布在生产车间内。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基础减震措施,经厂房建筑物阻隔,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边角料、金属屑及除尘器收集颗粒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往垃圾中转站。废液压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由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的人员直接带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并向社会公布验收情况。若发生因环境污染问题引起厂群纠纷或群众上访事件,企业须立即无条件停止生产。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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