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19-0000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协提案议案回复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郭晓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就我局应承担的职能与职责、如何更好地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移动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网络订餐作为一项新型服务业态呈现井喷式快速发展。为了让消费者吃的放心,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我局就网络订餐监管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平台和入网餐饮提供者义务。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制止并报告入网商家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的,要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二是督促外卖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2019年5月5日下午,市场局召开了对我市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的约谈会,赵立权副调研员参会并进行约谈。会上指出了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把关不严、平台网络页面信息公示不全等问题,要求平台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入网资格审查,杜绝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上线经营行为及借用、冒用或伪造、出租、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线经营行为。约谈之后,美团及饿了么平台现已逐步落实网上证照公示制度并加强对入网餐饮提供者资质审查。
三是重新对入网餐饮单位证件进行审查。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我局现已要求监管人员对开展网络订餐业务的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查,重点查看其经营项目一栏是否标明网络餐饮,在新的入网商家申请办证时,我们也将严格资质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四是强化执法,实施严格监管。我局组织对我市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络平台、配送公司、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摸底排查,掌握辖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基本信息。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法加强对线下餐饮单位的巡查监管,定期抽查实体店,依法将网络餐饮食品列入抽检项目,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证照过期、证照伪造、借用等行为,要求商家立即下线并对其进行处罚。
五是鼓励社会共治。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 明厨亮灶”,使消费者能够通过电脑、手机、显示屏等终端设备,实时观看厨房环境、加工过程、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储存状态等餐饮制作重点环节,接受消费者监督,主动保障饮食安全。利用微信平台、局网站等宣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特定人群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六是推行“食安封签”。我局和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达成一致,6月份起将逐步在市区及周边县区实行外卖“食安封签”,统一由商家用封签将外卖完整密封好交给送餐员进行送餐,确保送餐途中食品安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