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民爆行业冬季安全 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号 平工信〔2019〕90号 索引号 005452380/2019-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企业服务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全市民爆行业冬季安全

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扎实做好民爆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市工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爆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针对冬季气候干燥,道路湿滑,雾雪天气多的特点,认真查找漏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企业自查(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民爆企业领导要亲自部署,对照国家法律、规章、标准与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设施、环境以及管理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二)全面检查(2018年12月16日至1月10日)

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民爆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抽查督查(2019年1月11日至1月25日)

市工信局负责对各单位冬季大检查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以及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和经营地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平面布局情况:仓库周边环境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象;库区内部建构筑物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耐火等级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象。

(四)安全设施完好情况:消防、监控设施是否完好,能够启用;防雷、防静电检测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进入库区机动车辆是否安装阻火器;运输汽车是否存在进入仓库装卸现象。

(五)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出库记录是否登记、保存完整;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民爆物品的行为;仓库储存的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有无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现象;企业是否落实分类分级专库存放制度,有无将不同级别产品混存现象;民爆物品堆垛是否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等技术标准要求。

(六)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企业新建仓库是否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新建仓库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审查开工建设行为;新建仓库是否存在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现象。

(七)安全评价及应急预案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行为;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四、检查依据及标准

大检查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措施、有重点、有提高,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监管基础,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2.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抓隐患、谁整改”的原则,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相关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给上一级监管部门。

3.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一是要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做好演练,落实各项条件,有效组织事故施救。

4.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将此次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9年2月5日前报市工信局民爆办。

联系电话:2633031  13939953361 

邮    箱:pdssmb@163.com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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