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概述
一、科技成果登记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各类形式的科技成果(如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等)的科技成果属性再认定。
二、科技成果登记须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在线登记,主要包括在线填报成果登记表和上传登记材料。
三、科技成果登记完成后,每项成果获得唯一的科技成果登记号,每个完成单位和前十五名完成人均取得科技成果证书。
四、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实行分级管理,设置不同权限等级的管理账号,分别为一级(国家科技部)、二级(省科技厅)、三级(市科技局及部分省直单位)、四级(县级科技局、部分市直部门和部分成果数量多的完成单位)。下一级管理账号由上一级管理账号设置和赋予。
五、进行成果登记,成果完成人须先向本地区(单位)的四级管理账号管理员申请填报账号。
六、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登录路径:河南省科技厅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的条件和须提供的材料
一、直接登记类成果: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行业以上标准、新药等形式明确的成果。这类成果可以凭证书直接登记,登记时只需在线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并上传证书即可。
(注:需在取得证书一年内登记,超过一年不予登记)
二、间接登记类成果:指以核心期刊论文等为创新支撑和佐证、以研究报告的形式总结的成果。这类成果须通过相关材料的印证间接登记为成果,登记时除了需在线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外,还需提供(上传)如下材料:
1、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
3、1篇SCI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限中文核心和科技核心期刊,成果第一完成人须为两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1件实用新型专利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学术专著。均须为近五年内发表。
4、应用技术类成果提供2家单位应用证明,软科学类成果提供1家省级行政机关或以上单位应用证明或佐证材料,基础理论类成果提供本单位学术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等出具的评价意见和论文收录引用证明。
5、产品类成果提供检测报告。
6、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即计划内项目产生的成果)提供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项证书。
(注:除论文外,上述其它第三方证明材料在申请登记时均不得超过一年)
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
1、成果完成人(或其所属的四级管理账户管理员)携登记材料到市科技局做相关性和真实性审查(直接登记类成果此环节可延后,但不得晚于向省里提交前)。
2、成果完成人向本地区(单位)的四级管理账号管理员申请并取得填报账号,登录登记系统填报登记表并上传登记材料。
3、成果完成人填报完成后在线提交给四级管理账号管理员进行初审。
4、四级管理账号管理员初审后在线提交给三级管理账号管理员复审。
5、三级管理账号管理员复审后在线提交给二级管理账号管理员终审。
6、终审通过后,项目完成人在填报系统上将登记表生成word文档打印,与上传的全部登记材料的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形成登记成果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完成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7、市科技局盖章并统一批量到省科技厅办理成果登记证书。
8、成果完成人(或其所属的四级管理账户管理员)领取证书,完成登记。
其它注意事项
一、登记材料的上传支持word、jpg、pdf格式。
二、上传的登记材料须清晰、完整,满足在线查看和审查要求。
三、上传的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但在实际操作中最好不超过3M)。超过的,请在保证清晰完整的前提下进行文件大小处理。
四、上传登记材料时,可将每个单个文件直接一一上传,同时也允许将所有文件打包压缩上传(前提是大小不超标),但不允许将每个单个文件独立打包压缩后再一一上传(因不便于审核者下载查看)。
五、直接登记类的成果,所填完成人须与原证书上的署名人完全一致。原证书不显示署名的,须由单位出具完成人证明并作为登记材料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