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9〕4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2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投资项目加快落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实行投资项目审批“精准前期、全程代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以高效推动投资项目落地建设为导向,实行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投资项目审批“精准前期、全程代办”服务,以达到土地出让(划拨)条件为节点,事前做好项目建设综合辅导和用地整理,提高项目前期成熟度和精准度,事后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降低项目审批时间和资金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及流程
投资项目审批“精准前期、全程代办”服务分为土地准备、开工准备两个阶段,分别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土地准备阶段
重点围绕“生地”变“熟地”,做好项目建设综合辅导和用地整理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
1.招商引资与产业准入。招商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准入政策,积极与投资意向方洽谈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等基本信息,经本级政府研究通过后,与投资意向方签订正式合同,纳入同级管理。
2.项目选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产业布局进行选址,确定投资项目拟选地点的位置或走向、拟用地规模和范围等。
3.林地审核手续办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属于林地的,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林地审核手续。
4.规划设计。确定项目选址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根据地块控制性指标,督促指导投资意向方完成方案设计。
5.征地拆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选址地块限期完成土地征迁、土地平整、拉建围墙、通水、通电、通气等开工前准备工作,使地块具备施工进场条件。
6.土地报批出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推进意向地块报批、出让,并督促投资意向方同步做好资金筹措。
7.区域评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址灾害危险性、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文物保护、洪水影响、环境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成果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
8.土方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对所有投资意向方进行政策辅导,指导其提前筹划,做好土方清运路线、渣土车辆登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
9.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全过程雾炮覆盖、冲洗到位,确保环保措施达标。
10.工作费用保障。本阶段所需费用由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先期垫付,待土地出让时纳入土地成本。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应遴选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承担区域评估、土方运输等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严禁违法违规增加政府债务。
(二)开工准备阶段
重点围绕联合审图取得施工许可,将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服务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3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以上3个阶段办理。
上述3个阶段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和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制定,相关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报建审批阶段。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项目分包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相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合力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本地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准备阶段工作,推动熟地招商、熟地建设。
(二)加强服务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全程代办工作机制,对产业集聚区内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流程、两张表”一站式服务,采取领导分包制,建立代办机构,提供全程代办、政务服务“销号式”管理。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践,不断丰富“精准前期、全程代办”内涵,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强化跟踪反馈。审批部门要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及时办结审批事项,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项目分包领导汇报,由项目分包领导、牵头单位召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市发改委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持续提升改革成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精准前期、全程代办”相关举措、具体成效等,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并在具体实践中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投资项目尽快落地。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