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化能办【2019】4号 | 索引号 | 005452380/2019-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 | 体裁分类 | 通告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
平顶山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豫化能办传真〔2019〕3号文件的
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举报线索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豫化能办传真〔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认真吸取此次《通报》案件的深刻教训,务必充分认识打击“地条钢”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警惕,认真监管排查。特别是秋冬岁末,往往是“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的高发期,要对停产复产企业、边远村镇租借厂房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有效针对性措施,做到机制完善,体系健全,责任压实,措施落实,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平顶山市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受理电话
市工信局:0375-4976992
市发改委:0375-2665885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