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离心母液水处理工程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省相变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电热采暖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19]249号 | 2019.12.26 |
2 |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离心母液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19]248号 | 2019.12.26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省相变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电热采暖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相变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相变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电热采暖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河南省相变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电热采暖机组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区神马大道与311国道交汇处向西平顶山电子衡器制造有限公司厂院内,占地面积1800m2,总投资1000万元,拟租用平顶山电子衡器制造有限公司一间标准化厂房北半侧进行年产500台采暖机组的建设。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切割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封闭车间内部,焊接烟尘则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至车间内部,打磨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封闭车间内部,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依托平顶山电子衡器制造有限公司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生产试压环节产生的废水则循环利用不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及一定的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切割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不外排;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焊渣由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保温工序产生的废保温棉由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油桶则交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使用,不外排;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12月26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离心母液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离心母液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离心母液水处理工程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马大道九号,总投资1931万元,用于处理聚氯乙烯聚合过程中产生的离心母液废水(聚合反应和冲洗用水、涂釜废水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和硫化氢。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氨和硫化氢排放浓 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废水随离心母液废水及汽提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通过生物接触氧化 砂滤 O3 活性炭过滤 离子交换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震、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等措施治理噪声,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小。厂界四周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的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项目进入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预处理池固废、剩余污泥、生活垃圾以及废活性炭。项目预处理池固废主要包括栅渣及预处理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化处理池产生剩余污泥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