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春节假期外出返平人员进行居家观察的通知》(〔2020〕15号)精神,通知如下:
一、凡是春节假期期间外出人员,自返回平顶山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观察14天,与外出返平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要进行居家观察。居家观察期间要自觉做好自我监测,不得外出走动。
二、相关居家观察人员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
三、居家观察人员自行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转运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四、居家观察人员观察期折抵年休假,年休假不够折抵的,按病假折抵、确保居家观察人员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五、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外
出返平人员全部及时居家隔离,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