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公安分局打击处理明细(至2月4日)

高新公安分局打击处理明细(至2月4日)


    一、行政处罚    1、行政拘留一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2020年1月30日11时40分许,高新公安分局值班室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高阳小区西门闯岗。接警后,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李延平、毛利峰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阳小区加强对进入该小区人员身份核实、车辆停车证及相关证件检查等管理。2020年1月30日11时30分许,高阳小区群众赵某志驾驶豫D8XXXX蓝色比亚迪车辆在没有停车证的情况下,拒不配合该小区物业人员管理,并驾车顶撞物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人赵某志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于当日送至拘留所执行。
    2、2020年01月30日20时许,平顶山市高新区皇台办事处工作人员许梦莎报警称:有人闯岗,把门撞坏了。接警后,高新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出警。经调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平顶山市高新区皇台办事处及六六盐社区工作人员为疫情防控需要,加强对进入该小区车辆、人员进行核实身份和检查证件、测量体温等工作。宁某坤驾驶电动车冲撞六六盐家属院电动门,并拒不配合皇台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保安的劝阻,不服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3、2020年2月2日10时40分,高新分局遵化出警点接到报警称:有人开车强行通过遵化镇石灰厂村疫情防控卡点,并辱骂村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王某峰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月2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峰已送至拘留所执行。
    4、2020年2月3日,高新分局遵化出警点接到报警称:2月1日晚,温庄村民刘某辉酒后骑电动车强行冲卡,将村口的路障撞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刘某辉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月3日,违法行为人刘某辉已送至拘留所执行。
    二、刑事处罚    2020年1月31日20时45分,孙某飞驾驶着车牌号为豫D98A82白色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新南环路与南温线交叉口附近时,被冠状病毒检测点执勤人员拦截,经现场询问,发现驾驶员孙某飞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201mg/100ml,后经平顶山市解放军第九八九医院(原第一五二医院)提取孙某飞血液样本,并送至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检测,结果孙某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45mg/100ml,孙某飞涉嫌危险驾驶罪,2月3日,高新分局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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